Re: [問題] 台灣主權託管問題?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8-18 15:24:38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推 YoursEver: 請問哪裡查得到托管名單?我要轉回FB以正視聽... =_= 06/22 02:31
: 原屬日本而被托管的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原本的﹐第二部分是新增的。
: 新增的在《舊金山和約》第3條﹕
: 第3條 【信托統治】
: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
: 孀婦巖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
: 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托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
: 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 原本的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5條﹕
: 第七十五條 聯合國在其權力下﹐應設立國際托管制度﹐以管理並監督憑此後
: 個別協定而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此項領土以下簡稱托管領土。
: 然後是美國在1947年2月17日提交聯合國安理會118次會議的《托管協定草案》﹐
: 並在1947年4月2日安理會124次會議以聯合國第21(1947)號決議案一致通過。
: 該決議案第一條為﹕
: 第一條 茲指定前由日本依據《國聯盟約》第22條受委統治之太平洋各島嶼為
: 戰略防區﹐並將其置於《聯合國憲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此等太平洋島嶼
: 以下簡稱托管領土。
: (下托管制度略)
: 國聯盟約第22條﹐即1919年6月28日《國際聯盟規約》第22條﹐
: 日本的太平洋各島嶼托管地分為6區。
: 所托管領土於1986年全部脫離托管地位﹐組成下述四政治實體﹕
: 一、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獨立國家。原加羅林群島3區。
: 二、北馬裡亞納群島自由聯邦。美國自治邦。即塞班島等。
: 三、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獨立國家。
: 四、帕勞共和國(帛琉共和國)。獨立國家。
老兄你搞錯了
依照最新國際法演繹之自創土木流代管論而言
台灣的確是代管,被盟軍代管。
甚至到了1952年,中華民國政府還給盟軍成員好好教訓一頓
要中華民國軍隊退到由盟軍所授權成立有權統治機構的代管地去 。
事例:
1953年,緬甸與蘇聯在聯合國控告中華民國「入侵」,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
要求孤軍放下武器,退出緬甸。中、美、泰、緬舉行四國會議讓孤軍撤回臺灣。
後來蔣中正遭受國際輿論壓力,表面將該部隊解散撤回臺灣
時間:1953
主體:轄下以國家代表為單位的聯合國
客體:被控入侵的中華民國
執行:中華民國軍退回受盟軍有權管轄之地
地點:台灣
有權管轄政府:中華民國,蔣中正為總統之政權。
原來代管論是替中華民國政府找到統治台灣的事例根據,你我都搞錯了~
盟軍 = 中華民國。 果然是民法上的自己代理 :P
作者: saram (saram)   2015-08-27 04:52:00
請問代管的盟軍之國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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