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zy6804 (豪大帥哥)
2018-10-05 07:37:56如題喔~
假設小明一個月30000
底薪22000 靠生產獎金 全勤獎金之類的名目
月薪才有30000
如果老婆小美生小孩了
小明要請陪產假的話公司要正常給薪
那就是30000/30=1000 一天給1000
還是 底薪22000/30=733
遇過有些公司是用底薪算的
不知道這部分合不合法呢?
因為勞基法是規定給薪而已
沒寫藥用全薪還是底薪的算法
所以有公司才會用底薪算法嗎?
作者:
YCTING 2018-10-05 10:02:00用經常性薪資,包含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
作者:
jazy6804 (豪大帥哥)
2018-10-05 12:37:00所以是...不合法喔只有本薪沒有含津貼獎金
不是都會換成時薪嗎 包含加班事病假之類 等樓下前輩分享
作者: QK199 (有時候......) 2018-10-05 18:54:00
標準不合法,我們公司也是這樣算的
作者:
gamer 2018-10-05 23:08:00法院只認定經常性薪資,用底薪算日薪是違反勞基法
作者:
yp520 (阿育)
2018-10-06 12:37:00中小企業談薪水時只談底薪(投保薪資),其它不保證拿的到的津貼一律無視,自然不會有這種困擾。反而大公司談年薪時常會用績效凹份外的工作與責任
作者:
gamer 2018-10-06 13:47:00契約內容違反法律無效喔。另外經常性薪資跟名目無關,法院會參考薪資發放記錄,只要是經常性發放(伙食、住宿、職務加給等津貼)都會被計入,縱使公司宣稱此津貼非薪資的一部分也是一樣。
作者:
HiJimmy (å—¨ å‰ç±³)
2018-10-06 19:37:00放太多被換時薪+1
基本都是底薪除30天再除8小時 加班時的給付也是如此只能感嘆那些加給的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