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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40529 15:39:46)行政院院會今(29)日通過文化部提出之<電影法>
修正草案,隨後將送立法院審議,龍應台部長以「開心得想放鞭炮慶賀!」來形容<電影
法>修法的時代意義。文化部以一年多的時間,用新的思維提出<電影法>修正草案,從戒
嚴時期的消極管制,全面轉型為民主時代的產業扶植,由原58條大幅刪修至24條;廢除不
合時宜及意識形態箝制之條文;進一步將產業健全措施如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之投資抵減
、外國影片來臺拍片退稅優惠、建立全國票房統計機制等納入,希望透過修法改革,為臺
灣電影環境擘畫新局。龍應台在院會中表示,「馬政府成立6年來,若要列舉10大進步法
案或措施,今天新出爐<電影法>修正案,一定可以名列前茅!」
<電影法>係於民國72年訂定,如今電影產業的環境及時空背景已與立法當時大不相同,文
化部盼能藉由全盤修正電影法,為國內電影產業發展環境帶來新的氣象。文化部本次修法
從「除舊」與「興利」兩大面向切入。除舊方面,以刪除不合時宜之舊時代法規為主,包
含:
(一)讓藝術回歸藝術,解除意識形態類條文
現行電影法中有關電影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煽惑
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少年或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提倡無稽邪
說或淆亂視聽、污衊古聖先賢或歪曲史實之規定,或要求電影片需配合國家政策、激發愛
國情操、鼓舞民心士氣、闡揚倫理道德、匡正社會風氣等之規定,均予以刪除。
(二)展現多元民主自由,刪除管制與審查類的條文
包括解除電影事業負責人需具備高中以上學歷規定;解除電影片製作業、發行業、映演業
、電影工業許可制;解除電影片映演業需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解除電影從業人
員登記證,並刪除電影從業人員不得有損害國家或電影事業言行的規定;解除電影片輸出
輸入之管制,及電影片海報文宣品須於使用前送審之規定;刪除中央主管機關得責令電影
片修改、刪減或禁演之規定等。
在興利上,以振興電影產業為出發點,則包括:
(一)輔導及獎助之落實
明文規定文化部對於國內電影產業鏈的各項輔導及獎助措施,包括人才培育、劇本創作、
投資及融資、行銷映演、開拓國內外市場、設備及技術之提升,以及電影文化資產的典藏
及推
廣等措施之法源依據,俾對國內電影產業提供更全方位的協助。
(二)企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之稅賦抵減
為鼓勵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之拍攝,本次修法中,經過文化部的努力爭取,得以將企業投
資國產電影片製作業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措施再延長實施十年,希望能持續鼓勵國內
資金挹注電影片製作業,為電影產業帶來更多的資金活水。
(三)外國影片來台拍片退稅優惠
為吸引國際大型電影前來拍攝,增進本國演員、工作人員、後製及其他服務參與國際大型
電影製作的機會,同時帶來就業機會及促進觀光等附加價值,故增訂外國影片來臺拍片之
支出可減免營業稅的規定。
(四)建立全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
本次修法中納入電影院應設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之
規定,以達資訊透明之目的,並健全電影產業的統計資料。
前進的法律,是產業發展的基礎。<電影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送立法院審議,文化部也
將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及溝通,爭取支持,期望新版的<電影法>能儘速通過立法
院審議。
訊息來源: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