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創意產業」盛行責任制 政府真了

作者: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4-11-14 00:22:39
為什麼「創意產業」盛行責任制,台灣政府真的了解嗎?
http://www.motive.com.tw/?p=6150 許子謙 / JOOOOOOHS
台灣勞動部宣布,2015年元旦起,廣告創作人員將禁止採用責任制,比照勞基法,每天只
能上班8小時。
封閉的臉書社團「廣告缺…廣告圈裡的缺」目前有一萬多會員,多半是廣告同業人員加入
,大家在這裡po職缺找人,比104還有效率。這幾天,大家在社團討論起廣告圈的責任制
和加班文化。
很多人提到廣告業不可能每天固定上班8小時,「排除責任制」也根本難以實行。因為廣
告產業裡頭,早就有了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也包括裡裡和外外(客戶施加)的各種惡性循
環,造成了加班和過勞的職場常態。
可怕的並不是責任制
筆者認為在廣告行業裡頭真正可怕的,並不是責任制,
而是那些根本不了解責任制的人,濫用了責任制:
1. 創意工作缺乏驗收標準。
廣告創意的工作並沒有固定的驗收標準,導致「產值」難以用「工作時數」來量化。
例如我們很難把廣告文案的工作定下:「一小時內產出3句一定會被客戶採納的廣告標語
」這種驗收標準,因此,廣告創意工作不得已只能採用責任制。
因為責任心和責任制的驅使,創意人員多半會把工作做到最好,就算文案沒有被客戶採納
,文案人員還是有付出工作時間的。因為客戶自身的喜好而決定工作是否達標,如果沒有
一個能cover創意人力成本的收費機制,這點真的會殺死許多創意公司。
2. 創意產業收費沒有標準化。
這點也是業界最普遍的問題。許多廣告公司的收費模式是,跟客戶報了一個價格,就要在
價格內把事情做到客戶滿意,並設法讓自己不虧本。然而,執行過程裡頭卻有很多變異因
素難以掌握。
科技公司在產品上市前會不斷的Try and Error,這些「研發成本」最後會附加在產品的
售價之上。而在廣告公司裡頭,有件工作做了36小時但客戶卻不喜歡,卻等於做了36小時
的白工。假設客戶不太滿意,只要一句話,就可以拍拍屁股說:「你的設計我不喜歡,我
不付錢。」
常常會有廣告人說:「就看我們對客戶的掌控度高不高。」其實說穿了,每個人在對客戶
提案之前都號稱信心十足,卻常常是一點把握都沒有。
乍看之下,責任制和作白工之間並無直接關連,但台灣客戶不願意替Try and Error階段
和比稿階段付費的惡習,才是造成責任制和創意產業弱化的元兇。(筆者曾在桑河部落格
寫過:比稿的原則) http://blog.shanger.net/article.asp?id=452
3. 創意產業缺乏合理的工作流程。
以廣告行業為例,完成一件工作交給客戶之後,正在等待客戶回覆的那幾天,人員是閒置
的,產值是0,但薪水照付。然而當客戶回覆之後,我們又要根據客戶的要求,如火如荼
的開始修改,這時就會面臨到恐怖的加班問題。(在不同的工作階段當中,都可以看到不
同人力的閒置和過度的加班)
http://www.motive.com.tw/wp-content/uploads/2014/11/09_182721_art01.jpg
上圖這張MSN大頭貼圖示,曾被台灣的設計師們瘋傳,凸顯了創意工作者面臨的無形壓力
。(你還可以看這篇:創意產業「責任制」背後的醜陋真相)http://bit.ly/1zgUysV
廣告產業的超時工作問題,並不是政府單方面禁止責任制就可以獲得改善的。下面這張圖
,道盡了台灣創意產業的根本問題:
http://ppt.cc/vCkT
(圖片取自網際網路,來源無法查明,若侵權或要加註作者請來信)
通常,客戶(甲方)簽下報價單時就已經把Deadline 定好了,但設計公司(乙方)卻沒有辦
法要求客戶(甲方)一旦延遲回覆,造成乙方人力閒置,就要多付錢。再加上缺乏驗收標準
這個前提,就讓廣告公司的成本無限上綱。
再看勞資雙方「面對責任制」的心態問題。
剛剛提到,等待客戶回覆的那幾天,會有一段時間的人員閒置,以及之後的人員加班,企
業主多半會覺得是合理的(負三加正三等於零)剛好「相抵了」。然而,在員工的立場卻
會覺得:1. 沒事做是因為客戶還沒回覆(合理),2. 加班是客戶造成的(不合理)。其實很
容易就會聯想成是其他的人員或是主管沒有把客戶和時程管理好。
雙方的立場不同,對於責任制的看法就一定會產生衝突。因此,常因為責任制而加班的員
工,多半都會討厭責任制。
筆者多年前收過一份不錯的履歷,上面寫著:「被『喜歡接受挑戰嗎?』這種字眼騙取熱
情,是我在年輕時代遭遇最多的不幸。」當時心想:這個傢伙未免也太有種了吧~(但也
可能是他很倒楣,都遇上了欺騙員工感情的老闆。)
當年,筆者經營的數位廣告公司的生意特好,人才的需求量大,也很常加班。因此我不敢
請他過來面試。
員工最在意什麼?
在2012年Cheer雜誌的調查當中顯示,比起工作時數,員工更在意工作的「自由彈性」、
「自我實現」、「團隊合作」、「展現本色」和「獨立自主」五項。
如果您是企業主,一定會鼓勵團隊努力工作、奉獻熱情。
然而有些企業卻是以「燃燒熱情」為由,把長期加班的事實用熱情和責任制給模糊掉。或
是用福利、誘因、獎金、甚至一份虛無縹渺的未來感,設法軟化員工長期以來的抱怨。
倘若員工拿到等值的回報,加班加的無怨無悔,那心理上還好過一點。但長期的加班熬夜
,壓力會影響健康也是事實。如果離職3年之後發現自己得了癌症,又該要怎麼衡量?
人的本性就是喜好自由,不喜歡被條文和框架約束的,加上很多工作真的沒辦法用工時和
數量計價,才會誕生責任制。責任制絕對不是屢屢給員工期限內難以達成的任務,然後叫
他做到死。(還可以看這篇:「責任制」的醜陋真相)http://bit.ly/1zgUysV
很多國外的知名企業都是採取責任制,但施行責任制,必須要都有相當的配套措施和管理
方式,例如筆者公司對加班者給予補休假制度,也限定加班時數和事由,同時也要對客戶
有所篩選和堅持。
優秀的企業主除了用責任制讓員工發揮自我,展現創意之外,還會讓責任制變成員工的一
項利多,而非壓迫。
台灣政府單向的禁止責任制,曲解了責任制的本意,因為從很多方面來看,濫用責任制的
企業主可能是壞人,但責任制本身並不是件純粹的壞事。就像流浪動物問題,政府單向的
全面捕殺流浪狗,或是全面禁止台北市一地捕殺流浪狗,顯然都是對問題了解不夠深入。
筆者15多年的職業生涯裡頭,曾與上百位創意人共事,我發現大多的數創意人為了追求專
案的完美和自我的突破,並不在意付出多一點時間。這種努力的心,叫做「責任心」,責
任心才是責任制的基礎。
創意在意的,並不一定是加班或每天8小時。而是企業和客戶,有沒有濫用創意人的責任
心。而更深層的思考,會是一家企業的本質和領導者的動機,究竟是為了賺錢?還是想要
帶領員工,往更高的領域前進。
台灣政府,你們可以瞭解了嗎?
作者: stuckin5566 (陷在五六)   2014-11-14 08:13:00
設計人淚推!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4-11-14 08:38:00
可怕的不只是企業主 當資深人員升上主管 也把加班當成常態並且將希望改善惡性循環的員工認定為是績效差 當然只會更糟一個面試時說不加班的公司 卻是在晚上八點打來問事情都不知道究竟是我的時間感有問題 還是他們的時間感有問題閒置期只要四個字就能解決 真正的"彈性上班"那做不到的會是那些人 不就是現行的廣告公司老闆與主管們禁止責任制是件好事 為什麼? 因為大家都知道台灣企業誰理你客戶為什麼覺得可以隨時改 不就是主管總是不顧人力的打包票這篇有些論點確實不錯 但問題不是只有那麼簡單禁止責任制至少給了"想打破惡性循環"的人一個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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