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個窮困潦倒的劇組製片組小雜工,有在接一些案子,但這次故事的重點不是我:
由於小弟之前在大陸當過交換學生,有牽一些大陸的人脈,故有時候有認識的大陸人要來
台灣拍戲,會請我幫忙推薦人選,這次是一個學弟,說他的老師手下有個女藝人要來台拍
片,要我幫忙找助理,該學弟對我態度很尊重,跟我相處也很好,所以我就答應他了。
那時候跟她談妥是一個月4400人民幣,她在台灣在1.7-3.11兩個月拍攝,總共拍攝時程是
15天,會拆成兩次拍攝
(月薪4400是他提的,她本來說3000,但我說台灣最低薪資22k,因為她一直無法確定什
麼時候拍、拍多久,所以我們說月結,也是他同意的)
其他她在台灣時間非拍攝期,「和劇組有關之藝人相關行政事務」我們需要做,這樣應該
也沒什麼問題,後來該女藝人提說要幫她煮水煮的素食午餐晚餐,我也答應了(其實這有
點坑,但願者上鉤)。
後來找到一個朋友答應這條件,該女藝人也有同意一個月4400兩個月8800(我朋友有保存
對話紀錄,且一個月4400,兩個月8800是女藝人主動講的。
該女藝人當初說1.7開始,但她1.4就來台灣了,其中生活起居還有各式各樣的雜事都要我
朋友做,我朋友一開始想說交個朋友不要計較(當時女藝人對我朋友還算客氣)。
後來該女藝人越來越誇張,除了三餐外,我朋友要定民宿、定車、訂電影票(非工作,出
去玩)、帶女藝人看中醫、削水果裝好給他、洗衣服(聽說本來要洗內衣褲跟襪子,我朋
友堅決反對)、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還會要求我朋友去叫劇組司機大哥開車載他們for私
人行程。
後來我朋友不知道哪裡惹到該女藝人,該女藝人對她越來越機掰,某次她在拍戲,晚上七
點多吧(聽我朋友轉述),該天已經殺青了,一群人坐在那抽菸聊天等劇組車輛接送,因
為我朋友那天晚上有約,就問該女藝人的經濟人可不可以先走(該女藝人在片場常常看不
到人,常常沒有她鏡頭就消失,整個劇組找她一個造成delay,超雷),女藝人的經記人
說「沒事了你可以先走(周圍的人都有聽到)」,我朋友就去赴約了,後來女藝人找不到
我朋友大發飆,打電話來罵,她說「是我付你錢還是我經紀人付你錢?」我朋友問說「那
我現在過去好嗎?」女藝人說「把帳結一結你不用來了。」
我朋友本來還在暗爽,因為該女藝人工作態度糟糕,不停給劇組惹麻煩,我朋友顧著道歉
賠罪非常累,結果隔天,該女藝人只給我朋友2000人民幣!
她拿出對話紀錄,截中間一段,說我朋友答應兩個月共15天拍攝期4400,我朋友只有拍7
天(但錢怎麼算的我不知道),這樣拿一個月太爽,堅持要以中國大陸助理300/day計算,
但這樣跟一開始談的不一樣,如果一開始是兩個月共4400,我根本不會同意幫忙找人,我
就反映,並拿出該女藝人親口說兩個月8800的對話,該女藝人說「這是之前沒有談定時候
的對話,我的截圖是之後的確定版,我覺得按日結比較合理吧。」後來繼續講她就開始機
掰我,態度很差的飆,本來我只想幫我朋友問問,但這樣也惹火我了,我決定跟她玩到底
。
她以七天拍攝期算,我朋友其他事情,比方說看中醫兩小時,她要說什麼300*2(小時
)/24(小時/天),25元計算(她覺得要24小時待命),幫女藝人整理房間,她說什麼你才
來待半小時不算,幫女藝人切水果,覺得在家就切好只是帶來不算,幫女藝人洗衣服,也
不算%$$︿@﹀︿I$@%……
我的疑問是
1. 一開始說月結,那不管工作幾天應該都月結吧?
2. 就算日結,也沒有臨時說的算,且如果要以拍攝期算,是否就拍攝期以外時間不能交
代我朋友做事情?
3. 我有認識大陸的演員助理,她跟我說大陸也是月結,沒什麼工作幾天日結的道理,工
作30天或工作3天都是一個月的錢(而且還比這個女藝人開的高出一截,我太低估大陸的薪
資了)
很大的弱勢就在於,我朋友蠢到沒有簽合約(她說大陸人說大陸人沒有人在簽合約,都講
好就去做了,她居然還真的相信),但對話紀錄都有保留。
因為如果報警或提告,到時候跨海官司太麻煩且花更多錢,我朋友就是經濟狀況不好才去
當藝人助理的(不是瞧不起藝人助理,是他本身工作根本不是這個,因為接不到案只好找
兼職),跟她談她就是一副不鳥我的樣子,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自救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