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5D6M6C (no)》之銘言:
: 最近遇到一位顧客在聊天的時候
: 她就表明希望可以在結婚之前懷孕
: 她走掉以後我就在跟老闆討論說
: 我一直以為帶球結婚都是不得已而為之
: 或是不小心造成的
: 竟然有男女雙方協議好在結婚前先懷孕之後再結婚
: 難道就不會有女方懷孕後性格大變
: 男方受不了悔婚的情形發生嗎
: 老闆就說
: 你少見多怪
: 我認識很多人現在也都有先有再結婚的想法
: 才不會導致結婚後公婆給的壓力
: 反倒是你
: 沒有女朋友還想那麼多喔
: 多做事比較實在啦
: 不知道大家是怎樣認為的
以前的女生很怕小孩父不詳,
但現在不少女生不怕自己養孩子,也對媳婦這身分完全不嚮往,
我下面要講的切入點,
若要考慮"父不詳很丟臉"的話,就完全切不下去,
但若不在乎這個,
那就無啥不可的:
女人婚前子宮是自己的,
發現自己懷孕後要生要流可以自己決定,
小孩姓氏也可以自己決定,
女人婚後子宮就有一半是老公的,
要幹嘛都得跟老公討論,
老公不願意簽名就不能人流,
小孩姓氏也得跟男方討論,
所以婚前先有個孩子再來想要不要結婚的事情,
對女生其實不算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