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女雙方會想在結婚之前生小孩的心態

作者: BearSheep (活著)   2014-06-19 17:20:33
※ 引述《AGODFATHER ()》之銘言:
: 民法
: 第 1067 條
: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 第 1063 條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 訴。
: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 後二年內為之。
有人根本看不懂法律。
1067規定的是沒有結婚而出生的子女,在有事實條件下,可以向生父提起認養之訴。
可以的意思是,他們可以,但是要看他們的意願同時還要舉證。
不然男的可以不認帳,簡單說就是認祖歸宗那一套。
今天小孩只被老媽生出來,然後被養大到二十歲了。
哪天知道生父是誰了,我就不相信所有的小孩子都有意願,被生父認養。
因為根本過去20年,有沒有你這個從來就不存在的老爸,都沒差了。
現在要他認你?除非有甜頭吧!

1063規定的是有結婚的條件下,不管小孩子的精子是哪來的,
都先認為小孩子的生父是老公。
假設有辦法證明不是老公的,不代表就可以證明小孩子的精子來源。
在無法證明來源的情況下,那小孩子的生父欄會變成父不詳,這你懂嗎?
作者: Laodada (老大大)   2014-06-19 17:22:00
推專業 現在這個時代阿 想講邏輯 還得對方肯聽才行咧 呵呵我就遇過某些怪人神經病 無恥技能點滿 怎麼罵 他們都不痛不癢
作者: BearSheep (活著)   2014-06-19 17:29:00
感謝樓上抬愛,但是我不是法律人,只是稍微知道一點。另外別說別的,我侄子出生後沒看過我,我去年才回去看到根本跟我超生疏的好不好?才一兩歲耶。從來沒看過的爸,要孩子認?你以為孩子會認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6-19 17:48:00
看孩子爸是誰 王永慶就認一堆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6-19 17:56:00
我姊女兒...算是我的誰? 也是根本就忘記我這個阿姨了orz我還至少半年給他看一次的說...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4-06-19 17:58:00
真愛嗆人啊 要你聽懂還真難
作者: NDark (溺於黑暗)   2014-06-19 18:05:00
認祖歸宗就是要拿遺產啊傻瓜~
作者: buffer0506 (YA)   2014-06-19 18:06:00
有人發現自己的精子沒那麼偉大後就崩潰了顆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6-19 18:24:00
其實我一直在想,哪邊是說由男方提起的@@~
作者: BearSheep (活著)   2014-06-19 18:25:00
就一直狂噓那一個啊!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6-19 18:26:00
你自己還不是跑到別人文下狂噓,有什麼資格說別人(笑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6-19 18:35:00
樓上看到精子神聖論戰友被噓就崩潰惹,兩噓就叫狂噓?抗壓性不夠喔那個愛噓原PO邏輯的確挺差的
作者: BearSheep (活著)   2014-06-19 18:38:00
錯的太離譜的,我才會噓。我根本很少噓人。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6-19 18:38:00
像你這種在灑花板自家主場被水桶的,還能這麼活躍抗壓性真強! 應該是臉皮真__ XD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6-19 18:39:00
哇開始牽拖了~~~對灑花板不爽的話,可以轉戰GAY版~~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6-19 18:40:00
仇男廚放暑假沒事做,只好鬧板了嗎 (大笑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6-19 18:40:00
保證不會灑花,還有滿溢的雄性賀爾蒙味喔好可憐喔,明明別人討論的是正經事,卻要開始指責別人鬧版不知道你在男版還硬要提女版做什麼,很想去不敢去嗎
作者: BearSheep (活著)   2014-06-19 18:44:00
話說你們要吵慢慢吵,但是不要跑來要我去跟你媽講,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4-06-19 18:44:00
我對女板爽不爽姑且不論,但我實在很配服一個被灑花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6-19 20:30:00
熊羊大,我也沒辦法啊,有人覺得被水桶就十惡不赦咩~
作者: imokay (ok)   2014-06-19 20:45:00
現在流行吵不贏就轉移話題說人狂噓或扯別板事務嗎@@
作者: zs71928 (中肯之王)   2014-06-20 21:43:00
先有後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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