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一直覺得很弔詭。
窮人家不能生小孩,因為養小孩是家庭的責任。
這個背後隱藏的另一個命題是,小孩的所有權是家庭的。
但是,如果就很多社會學的研究調查,與西歐和北歐國家對小孩的觀念來講。
小孩不該有所有權,真的要說有所有權,也該是屬於全部社會的。
就人力資源的角度來看到,現在的小孩們,將是貢獻所有人養老的保險的來源。
所以他們願意用社會補助的方法,來讓所有他們社會上的小孩,
有最基本的的經濟生活條件與被教養的機會。
一方面是讓這群小孩在未來可以創造更好的收入,以支持社會保險制度。
另外,一方面也同時減少小孩在該受到照顧的時候未有良好照顧,
造成未來更大的社會負擔和成本。
記得之前日本才有篇報導在說,要是投入1000萬日圓讓小孩有良好的受到照顧,
減低社會負擔和創造更好的社會收入,一來一回的差距,
可以讓這個投資有十倍的回饋。
問題是台灣的政客,只有『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種觀念。
簡單說,錯誤的政策,導致錯誤的觀念,在造成錯誤的政策來,讓奇怪的制度繼續。
然後,悲劇還是在上演,問題從來沒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