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大學畢業後,很幸運的找到了第一份工作
美其名是研發工程師,但是其實需要做的雜事是非常多的,
且發現老闆最終想做的產品盡是類似鄧永吉的以電生電的概念.
最近更是連至國外參展都要化身為業務,發傳單.
因而萌生離職念頭.
殊不知在助理的提醒之下,這位友人才發現自己簽了完全不合理的條約.
綁了五年條約,欲離職還得賠償台幣百萬元與國外出差費用.
這真是...
所以想幫這位友人請問各位大大.此種條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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