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八卦版有關阿扁的問卦?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26:07
按照我國法律陳水扁是否應該被關存有疑義
但以日常對貪污的定義
陳水扁有無貪污毫無疑問
因此,在此案中只有一種人聲援是值得尊敬的
就是從頭到尾堅持刑法的本質是阻止國家機器侵犯人民的法益
因此應該採最限縮解釋的一群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6:32:00
司法標準不能留下太多心證空間,實質影響力說套用在扁和林益世身上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會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34:00
實質影響力說肇因於我國總統實權與法定職權差異過大你有看林益世一審判決書嗎?或地院新聞稿?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6:39:00
我國立委的實權和法定職權也差異過大用「立委身份」和「中鋼是民營公司」能說服人民嗎?還是說「依照日常對貪汙的定義,林益世不是貪汙」?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41:00
去看判決書,或地院新聞稿我沒說高院或台北地院判得對,但奠基在空想上很難討論
作者: NoPTT (一角兩角三角形!)   2014-11-15 16:44:00
通常這種人只會喊喊 你叫他去看判決書 他就掛了你要陪他喊才會有得玩 怎麼可以叫他去看判決書呢..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6:50:00
是你沒看判決書還是我沒看?地院判無罪最重要的兩點理由不就是我說的那兩點?立委口頭請經濟部長「注意一下」因為不是法定職務權限所以無罪,那不就是立委的實權和法定職權差異過大?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57:00
法官的見解是前半部有施壓事實,但沒有公務事實後半部有公務事實,但沒有施壓事實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6:59:00
..那你嗆人去看判決書是在嗆好玩的嗎= =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59:00
我指立法委員期間沒阿,因為我覺得你沒看懂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00:00
「沒有公務事實」這點就是因為立委實權和法定職權差異過大...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00:00
秘書長期間則是不具因果關係
作者: littlelight0 (炸開了~@@)   2014-11-15 17:00:00
阿扁卸任,也頂多有施壓事實沒公務事實啊?不是?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01:00
你沒看懂"職務密切關連說"到底所指為何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02:00
照你的說法,龍潭購地案是「沒有施壓事實,沒有職務關連但是神奇的居然是「有罪」「職務密切關連」的認定是由法官見解決定的。總統有命,竹科管理局不得不從(即使沒有施壓事實)大黨鞭有命,經濟部長完全不受影響(而且有施壓事實)這就是我最前面說的「法官見解和心證空間太寬造成司法出現雙重標準會讓人民無從信任」
作者: littlelight0 (炸開了~@@)   2014-11-15 17:06:00
原po上面補的那一小段有哪裡可以看出施壓?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5 17:07:00
敢汙就該想到逃不過法網 當過總統照樣得依法行政
作者: littlelight0 (炸開了~@@)   2014-11-15 17:08:00
樓上,可是我們看到的是標準不一啊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5 17:09:00
嚴格一點也好 省得以後當官的人還有僥倖的心理
作者: littlelight0 (炸開了~@@)   2014-11-15 17:09:00
沒有雙重標準,大家會開玩笑說有黨證法院就你家的?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10:00
沒錯,嚴格一點也好,所以林益世是?
作者: littlelight0 (炸開了~@@)   2014-11-15 17:13:00
國民黨政務官不會受到黨鞭施壓?他們最好是不需要黨內資源延續他們的政治生命也是,陳水扁卸任以後有啥實質影響力?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18:00
93年不是扁維拉當總統難道是李維拉當總統嗎?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31:00
啊喲,「司法不能違背人民合理期待」不是大法匠馬英九先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32:00
所以馬英九說這句話該罵,有疑問嗎?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33:00
生開示過的嗎?怎麼換個案子見解又不一樣了XD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36:00
你拿馬英九出來沒用,大家被它害得要多考一科,沒人會幫他護航的啦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42:00
來不及了,經典名句早就深植人心,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就在馬先生的獨特見解和法官不得不幫馬先生圓個說法下被破壞殆盡了...有時侯失去信任只是一些很微小卻關鍵的轉變開始的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44:00
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就是一個笑話,在法情感跟法律差這麼多的狀況,如果司法符合人民的期待,那我國的法治就玩完了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46:00
你把人民的期待和人民的信任混為一談。如果對同樣的期待落差有同樣的判決結果,人民可能還不會失去信任。但是對同樣的期待落差卻有不同的判決結果,信任可能會馬上歸零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48:00
現在的情況是如果林益世案的事證就是這樣,你要判他貪污部分有罪,陳水扁用這個標準大概很難有哪一案會無罪在罪疑惟輕原則之下,刑法就是這樣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51:00
紅火案根本連送錢都的承認沒送了,這無罪沒話說吧國務機要費案被大水庫歷史共業搓掉了,這無罪也沒話說吧最後確定的也就龍潭案和陳敏薰買官案兩條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54:00
紅火案陳水扁又不是被告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56:00
套句你原文說的,「依日常對貪汙的定義,林益世毫無疑問是貪汙」人民的期待其實也不過是看他那天要進去蹲而已。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56:00
是阿但那是法情感,不是法律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59:00
法律可以和法情感有差距,但是差距不能是動態的,這樣說可以理解嗎..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02:00
你看不出陳啟祥案與龍潭購地案在事證上差距很大嗎?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06:00
你說的是地院認定的事證,還是高院認定的事證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10:00
龍潭購地案是陳水扁拍板的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14:00
林益世也是法院認證的傳小紙條給部長和對中鋼施壓好嗎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16:00
你看施顏祥的證詞好嗎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18:00
最開始的時侯李界木也是說扁扁是路過而已另外中鋼主管的證詞怎麼在你的印象中消失了嗎..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25:00
你說的那位中鋼主管叫什麼?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1-15 18:27:00
龍潭購地案是陳水扁拍板的這事實有人無法面對啊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32:00
鄒若齊、翁朝棟..我現在看到是有人無法面對傳小紙條和對中鋼施壓的事證啊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35:00
判決書不是有解釋嗎?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36:00
判決書有解釋有啊,只是說因為這樣那樣所以不能算貪汙啊這就奇了,有人送錢,有人收錢,有人施壓,有人辦事但是不能算貪汙,因為法律連連看連不起來你真的覺得人民對龍潭案和林益世案的法情感會不一樣嗎?依日常對貪汙的定義,就法情感上,扁扁和林益世都毫無疑問是貪汙,但是判決結果顯示的差距卻是動態的,這才是大問題啊,我從最開始就是這個論點,這是第四次講了吧..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4-11-15 19:34:00
以日常對貪污的定義 阿九應該進去關了 大水庫勒...你敢講我都不敢聽....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9:40:00
是阿,然後有主管職的公務員都被關理工教授也被關台大與成大醫院主治以上(應該還有期他家)被罰錢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4-11-15 19:47:00
該關就關 該罰就罰阿 怎麼 你怕阿?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9:54:00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而且法律背景跟經濟背景的在觀點上會有很大的差異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4-11-15 19:57:00
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我是問 "你怕阿?"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9:57:00
我很簡單講兩個觀點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9:58:00
1.我不同意"如果一塊錢掉在路邊,就算要花十塊錢以上的成本,也要把這一塊錢物歸原主"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4-11-15 19:58:00
其實你回答N/Y就好了 比講什麼觀點都簡單~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20:00:00
2.我認為如果有一個標準,這個標準在道德上無可懷疑,但在此情境下幾乎沒有人可以符合,則此標準並不能稱為適當我與你顯然不在同一層次,我也不奢望你能明白爭點在哪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4-11-15 20:01:00
1.也就是說 你會在路邊看到錢就把他撿起來放口袋那我老實說你這樣會被關2."則這個標準是否還可以稱為適當" 你少了"是否"難怪你說你層次低 連中文都打不好 毫無層次可言嘛~我想你的答案是"Y 我會怕"如果連最低底限的道德標準都沒有 憑什麼從政?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20:05:00
所以你真的看不懂阿,我漏打,但並非漏打是否1元問題你也沒看出爭點在哪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4-11-15 21:58:00
嗯 會怕就好 乖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22:16:00
沒關係,我憐憫你:)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14-11-15 22:45:00
嗯 我不憐憫你 但我同情你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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