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一個朋友刊東西
因為事先沒講好抽傭的部分
我發現 朋友的作法
感覺出來幾乎沒經驗
若非交情 其他人是不太可能幫他賣的
因為他不是做生意的
買進的東西 多數偏貴
我能拿的部分 他定義為"分利"
東西賣了有賺錢才分 而非抽傭
記算的方式也很有問題
例如賣了20件 我聽他在默念
"3700 4100 4500 3900 3200 3500"
對 就是賣掉時的賺賠
賠錢的部分會從賺錢的部分扣掉
幫他賣掉他賠錢的東西
我不但做白工 還會讓自己的分利變少
本來還不太相信有人會這樣算的
這次算是領教到了
賣了賠錢的東西
很多情況下 根本是解套
照他這算法 我還得跟著攤他賠錢的部分
所以已打定主意 知道他賠錢賣的東西
雖然收件 實際上就不幫他處理了
刊登是小事 寄件很麻煩
這些東西大多很需要包裝
實際上賺的成數又太低 (約5%)
還得負連帶責任 畢竟是掛我的招牌
且可能會有稅務問題 (在邊緣)
所以我已經把某些能增加賣相
未來卻可能有爭議的描述 全拿掉了
賣不賣得掉 就不是我關心的了
有的朋友 真的合作以後
會發現原來還不夠認識對方
雖然還是朋友 但心裡會明顯疏遠
等告一個段落 我應該會把這部分都丟回給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