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看大家對於這篇討論得這麼熱烈
我想也趁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宣導一下法律觀念
小弟我是執業律師
專長處理離婚及性侵案件
我去年手上有四件關於女生告男生性侵獲判不起訴的案件
其中一件就是因為女生沒有明確拒絕事後反悔告男生性侵
而被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男生這邊非常氣憤女生亂告
委任我對女生提起誣告自訴(由律師取代檢察官腳色直接將對方告上法院)
目前正由法院受理中
我處理這些案件的心得是
現在很多人都曲解了性侵的定義
好像只要一有不順心的地方就把男生講成是違反意願 性侵等等
事實上刑事案件事非常重視證據的
只要雙方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
就算做的當下有什麼不開心的地方
只要不開心的那方沒有明確拒絕
或是肢體抵抗
那客觀上就是沒有違反他人意願的證據
女生堅持說有強暴
但是客觀上就是沒有強暴脅迫的事證
檢方也是只能不起訴
如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起訴
進入法庭後
辯方對告訴人交互詰問下
證詞會很容易出現矛盾
再加上告訴人單一指述才是最危險的
每個要告男生性侵的女性
通常都會把對方講得很可惡
但是有沒有那麼可惡?
還是要從卷證中的客觀證據判斷
拿不出證據就沒辦法定對方罪
像大家討論的這件就是這樣
如果真的告上地檢署或
辯護人只要主打客觀環境下
女生可以拒絕或是反抗
甚至在那種營業場所
真的遭到強暴
只要大喊一定會有人衝進來
那為何當下沒有做自保行為?
既然客觀上沒有抵抗或是大喊的行為
又沒有驗傷
無法單以被害人主觀上的認知即認定被告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
檢察官通常也只能依刑訴法第252條第10款以被告罪證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真正比較容易被認定會有性侵的可能
就是撿屍
這種案件
只要有被拍到扛女生進旅館的畫面
起訴後做無罪答辯
連法官也都會問辯護人
確定要維持無罪答辯?
要不要再勘驗一次旅館監視器畫面再做決定?
然後公訴檢察官就開始上演跟辯護人和被告這邊勸說與被害人和解求緩刑的戲碼
這種情形下和解有時候就是上上之選
分享了這麼多
是希望大家能對性侵有真正的認識
並不是以被害人主觀上受有侵害的認知就成立性侵
而是要綜觀客觀上的證據
女生不叫不抵抗
事後反悔覺得受辱
再來告性侵
這反而會有誣告的風險
實務上會認為
你不抵抗或是不大叫
誰知道你主觀上怎麼想?
那當然認為你對被告之行為不置可否(我有件案件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真的這樣寫)
以上分享的都是我個人辦案的經驗
提供給大家參考
※ 引述《KANSAI (關係哥)》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我是這串文的原PO
: 剛剛用和苦主討論了一下 也把眾板友給的建議告訴他了
: 雖然說這串文都是以男方的角度去敘述
: 但有些細節可能昨天沒講到的想要補充一下
: 1.在U2親熱時 要脱掉女生內褲的時候有過問她"愛愛好嗎?"
: 女生有點頭答應 才繼續的 而且一開始是女生主動坐上來
: 2.進行到一半的時候 男生發現女生臉色變了 眼光有點泛淚 問她怎麼了
: 女生說:覺得在這裡怪怪的 你趕快射一射吧
: 後來男生就拔出GG說:你可以幫我吹出來嗎?(昨天沒描述清楚 是用疑問懇求語氣)
: 最後男生說快射了想要拔出來 女生卻讓她射在嘴裡
: 3.因為他們感情真的很好 我朋友也很愛那個女生 所以現在很難過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 而且他合理懷疑女生根本是被姊妹們洗腦勸分 他的FB和line那些都被刪了
: 他去女生上課的教室等他還被女生朋友嗆說不要再接近她
: 我朋友很後悔當初精蟲衝腦 但也很不能接受為什麼女生不給她一個機會解釋或溝通
: 雖然這是他們第一次在U2嘗試做愛 但以前有好幾次都在男生家的陽台上做
: 他以為女生會喜歡那種刺激感...
: 雖然我覺得不可能事前要去U2時就講好要做愛 這樣應該沒有女生可以接受吧= ="
: 但也不要把他想成是男生一開始就佈好的局
: 就當作是燈光美氣氛佳之下 順其自然發展的結果?
: 總之現在已成定局 也只能呼籲大家多多察言觀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