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imlive (娘娘駕到)》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這篇太扯了啦!
: : 女方起碼也大三UP。
: : 兩年才交往,曖昧的夠久了。
: : 他為一錯的地方,就是想開房間不去開房間,跑去U2。
: : 不想一開始不說,做到一半才說。
: : OK,基於尊重,男方也沒繼續督了阿!
: : 意思是他同意男方繼續督。
: : 女方同意給督,男方尊重她不想做,所以請她幫忙吹。
: : 不願意可以拒絕,自己要含的,不要放馬後炮再來靠北邊走。
: : 你看吧!她自願的。
: : 道歉個屁!
: : 道歉叫做風度,不是理所當然的!
: : 從頭到尾沒強迫,都在女方自願的範圍內。
: : 到底什麼地方需要道歉?
: : 去U2經過妳同意
: : 要督也經過妳同意
: : 要妳幫忙吹也經過妳同意
: : 然後現在妳說不尊重是什麼超展開?
: : 原來是這樣,那約去U2不去開房間就沒錯了。
: : 哪裡不尊重阿?
: : 他有強迫嗎?
: : 欸!這是你朋友耶!你還不說公道話幫著怪他反而是鄉民說公道話這哪招= =
: : 本來就是阿!不願意可以講,不講期待對方發動讀心術還是通靈?
: : 根本沒啥好道歉。
: : 男方從頭到尾都沒錯
: : 他明明就有經過女方同意。
: : 女方自己莫名其妙以為男方會讀心術,猜到她要或不要喔?
: : 當然沒有讀心術阿!
: : 然後就被怪變態、色狼、不尊重。
: : 這些根本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 : 原PO你可以幫我一個忙嗎?
: : 幫我請那女的吃大便!
: : 結論:理由都是假的,只有分手才是真的。
: : 想分手,還怕沒理由?借題發揮而以。
: 約會強暴通常如何發生的?
: 約會強暴典型是發生在一位女士與男士單獨在一起時,假如一位女士單獨到男士的
: 房間 、公寓或者到他的汽車裡,這位女士就有可能受害。但當其他人在附近時,約會強
一位女是跟男士(O)
單獨到男士的房間、公寓、或者氣車裡。(X)
條件不符。
: 暴也 可能發生,例如當樓下有許多人在聚會,而在樓上房間就發生了強暴案件。 酒精和
: 藥物通常也是影響約會強暴發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許多被害者說,案子發生時 她們喝太
原文沒有提到女方被下藥
條件不符
: 多的酒或吃了藥,以致根本就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事,當她們清醒知道發生 什麼事時
: ,已經太晚了。但有時被害人也許也沒有喝酒或吸食藥物,亦可能有性暴力的 情況發生
原文沒有提到男方使用暴力使女方屈服
條件不符
: 。
: 『誤認』是另一個可能發生性侵害的徵兆。例如:女孩與男孩在一起時,女孩態度
: 很親 切,但男孩卻誤認這是女孩有意與他發生性行為。當女孩說『不』時,男孩可能會
: 誤認 為『可以』,而當女孩表示抗拒時,男孩都有可能忽略,並且認為這代表了『是』
: ; 當女孩反抗時,有些男孩甚至會覺得興奮。
原文沒有提到女方說不
條件不符
: 甚至當女孩用力的反抗 時,男孩卻認為他只是在說服女孩,並非是強暴她發生性關
原文沒提到女方用力反抗
條件不符
: 係。有時候女孩自己也許並 不清楚他到底想要什麼,她尚未做決定。假如她在過程中改
: 變心意,不想有性行為,這 時男孩可能會感覺被欺騙、拒絕,因此生氣,男孩可能對於
: 女孩的一些非語言訊息,例 如:她對於接吻、撫摸表現出的愉悅,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女
: 孩希望跟他發生性行為, 此時男孩可能誤導,因此認為理應去獲得滿足,而不管女孩的
: 想法,這些都可能導致強 暴案件的發生。 雖然約會強暴通常是無預謀發生的,但有一些
: 仍然是有計畫性的,有時男孩會主動提到 這個問題,而且計畫性地想與女孩發生性行為
: 。但是並未被懲罰。
: - -
: 上述文字轉載自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有板友提的觀點認為女生拒絕性行為以後,男生要求女生為其口交,女生未拒絕,因此是
: 自願、不是強暴。
要談強暴,請你說出用什麼方式、手段,來產生"不得不"的強迫性。
說不出來,強暴在哪裡?
: 這樣的觀點我覺得很有疑慮,因為這對男女一開始就不是說好去U2發生性行為,因此女生
: 有被迫發生性行為的感覺,我認同S大的觀點。
有沒有強迫,不是看證據認定,是看感覺認定的阿?
: 我們都是旁觀者,對這個事件要怎麼討論都行,我來這裡回文純粹提醒其他「閱讀,不討
: 論」的弟兄們:
: 倘若你真的同意「該事件中,女生自願替男生口交,故無強暴犯罪疑慮」,那你真的要小
: 心了…
: 哪天出事,這裡沒人能幫你,你拿支持你觀點的板友的論述去說服檢察官、法官、受害者
: 、受害者家屬…要賭這一把嗎?
如果拿不出證據證明是被強迫的、證明自己被下藥或灌醉。
哪個法官會這樣亂判你告訴我?
如果證據都沒有光憑嘴或感覺就能說強暴的話。
那你反而要小心了,就不要哪天跟老婆吵架他就告你強暴。
反正你覺得沒證據也能算嘛~
: 假若被告成的話,一輩子有案底,往後你的人生都背負著強暴犯的臭名。
: 我認為事件中的女方並非自願為男方口交,女方已用「哭泣的強烈手段」表態自己不願進
: 行性行為,男方仍要求口交,在狹小黑暗的包廂裡,女方處於弱勢的情況下,自由意志可
: 能受到壓制、脅迫,出於恐懼、極欲脫身的心理狀態下(女方提到「趕快射一射」),選
: 擇為男方口交,以求安全脫身。
門是有上鎖嘛?
店員下班了嘛?
男方有帶武器嘛?
那有什麼安全疑慮你說說看?
說不出來的話那你這段不就等於亂說?
: 奉勸大家做事情之前還是想清楚,批踢踢開玩笑大家笑笑就過了,這種有可能被判刑的犯
: 罪事件,我覺得應該嚴肅以對,若有板友涉世未深,對開玩笑的論述信以為真,到時候出
: 事上法庭被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那就悲劇了。
就是要嚴肅以對,所以應該要看證據說話,就事論事。
沒證據的情況,不該以感情、或是過去經驗的投射來隨便抹黑一個人是罪犯。
: 欲了解更多約會強暴可至Google搜尋,官方有很多相關訊息可參考。
: Ps. 和犯罪有關的事,我覺得不宜開玩笑。
: 女生是不是自願?
: 自由意志在處於黑暗密閉空間、弱勢的情況下有無遭脅迫、壓制都有待討論,憑女方在上
: 述弱勢的情況下,非常可能是為了求自保、脫身才應付男生要求,以此判定為自願…。
既然你都說還有待討論,代表你根本沒證據指出是強迫的。
那你談強暴又是條件不符
從頭到尾都條件不符,卻還能大談強暴,隨意汙衊另一個陌生人是強暴犯。
你不會覺得自己太扯?
你有跟你任何一個人發生過關係嗎?
那我能直接腦補說對方是被你強迫的,說你是強暴犯嗎?
擺明不合理對吧?
自己換個角度想,就會知道沒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人是罪犯是多麼恐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