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 投票率高還罷免不成,再來怪門檻高吧!

作者: moocow2013 (quick)   2015-02-15 11:56:44
要罷免蔡正元是行使公民權,我尊重。
但投票的結果,就是蔡正元依然有其民意基礎,也要認清這個事實啊。
就如梁文傑說的,這次投同意罷免的票數,比上次民進黨候選人的得票還低。
可見大家對罷免蔡正元的興趣缺缺啦。
不要再怪說什麼國民黨又動用什麼資源造成罷免不成,
試想一下,蔡正元讓連勝文敗選,現在台北市是柯P在當家,
柯P在罷免投票前還寫藏頭文,還路過大笑來加持罷免活動,
結果勒?結果大家還是興趣缺缺啊。
投票率才兩成多,說什麼門檻太高。
上次蔡正元得票11萬多,這次投同意票的才7萬多...not even close!!
也就是說這次割蘭尾的活動已經被民意給否定了,那就承認吧!
勇於承認失敗,這才是男子漢的氣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5-02-15 12:01:00
不用擔心啦 明年這個時候就換人喊門檻太高惹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2-15 12:06:00
泛藍是蛆蛆屬性 根本不會提罷免 選舉輸了就算了
作者: sallen (北倫)   2015-02-15 12:09:00
本來就知道不容易成功啊,就是知道很難還是要硬推,代表不滿已經到達頂點啊,根本不是有沒有成功的問題,別看這次罷免太淺,歷史上永遠有這一段的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5-02-15 12:11:00
不投票被當成反對才是問題為什麼不當反對就要當同意? 就當作廢阿你這樣回覆我感覺只是在做意氣之爭我認為罷免是重新檢視其民意基礎 之持者與反對者都應該投票才算數 所以設門檻並不合理就贊成反對都該出來投 多的一方就是結果
作者: aaaba (小強)   2015-02-15 12:18:00
不投票者的意見不該被直接認定為同意或反對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5-02-15 12:19:00
說你意氣之爭是我的錯 我道歉既然投票時並沒有門檻限制 在罷免時理當也不該有沒有人多配合人少阿 你覺得他很棒 為什麼不肯再出來投?所以已經有連署門檻了阿 你投票都辦了錢都花了再有個門檻然後投票不成立能把錢要回來嗎?制度上問題已經不少 居然還有個禁止宣傳這種宣傳和選舉時的宣傳差多少? 連禁止宣傳這條普遍覺得完全不合理的事你都能夠護航 那我們不會有交集
作者: aaaba (小強)   2015-02-15 12:30:00
被豢養在偏頗制度的小青蛙正得意對同伴的歌唱著:你們別白費力氣想跳出這個井啦,看吧!又摔跤了,待在井裡呱呱呱的不是很開心嗎?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2-15 12:34:00
台灣不行了 就學林志傑到中國去了 主將加隊長 台灣之光
作者: qwe3528 (*0)   2015-02-15 12:43:00
對啊我們選舉時贏就好!剩下就不用再參與了!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2-15 12:49:00
不參與也是民主的表現方式啊 恭喜你贏了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2-15 13:11:00
民意基礎? 幾票反對? 還是直接把不表態跟支持畫上等號?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2-15 13:19:00
沉默的多數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2-15 13:28:00
民主不是這樣玩的,沒有程序就沒有權利
作者: a2603 (北投爆乳妹)   2015-02-15 15:22:00
作者: niceguy (niceguy)   2015-02-15 16:52:00
ZZ 選舉時大肆宣傳,罷免不能宣傳 懶覺比雞腿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5-02-15 19:24:00
明年就換人當總統了這些人就不會出來喊了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5-02-15 20:04:00
QQ
作者: NikiLauda (F1)   2015-02-15 20:12:00
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siriusx (天狼星)   2015-02-15 20:12:00
貼個藏頭就開始恐罰多少 你沒看到嗎?沒看到嗎?沒看到嗎?
作者: med5566 (很有美德的5566)   2015-02-15 20:39:00
不能讓吱吱不開心,幫補血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02-15 21:12:00
不投票不代表反對 顯然你邏輯有問題 重修再說
作者: Gyin (Gyin)   2015-02-15 22:27:00
看看反對罷免的票數吧XD
作者: NitroG (Nitroglycerin)   2015-02-15 22:46:00
去看看選罷法的規則吧。再看看正元叫大家不要領票,不要投票的這件事。這哪門子民主?給你投票的權利,但叫你用不投票的行為來杯葛?當初想出這個規則的人真娘,不敢正面對決。
作者: sunrise1206 (陽光崇拜)   2015-02-15 23:06:00
ㄏㄏ高中公民有修過再來好嗎?
作者: gccba02699 (Sideliner)   2015-02-16 09:33:00
7萬票已經過11萬一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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