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草稿 (本篇公告可回文)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2-16 21:03:49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 2.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 :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30日起2倍遞增。
: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 :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 :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 :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 : 2.2.不實指控:任何對他人或發言描述之非讚美文字,經當事人檢舉成立。
: : 無違反2.1情況下可證明屬實者不罰。
: : EX:FinalAce喜歡吃滷肉飯<=當事人檢舉即成立
: : 2.3.不須指明對象,凡從脈絡中可推知所稱對象者即成立。
: : 推 shukevin: 加一條,禁止叫別人情聖 02/16 15:41
: : 這可以引用2.2不實指控
: : 只是很容易蒐集你調戲女生的推文證明屬實
: 所以說穿了這條就很有利於小團體成形啊
我不太明白你的小團體論有什麼根據= =
: 今天我對A比較友好,對B比較不友好
: A叫我某些稱號,我不去檢舉他
: B一叫下去,我就去檢舉
: 那是要判還是不判
這是會判的,板規寫了就是照用。
我有考慮到這點,所以初犯只有水桶三日。
就只是警告意味,提醒鄉民注意哪些人不喜歡被開玩笑。
畢竟開玩笑總要選對象的。
明知對方不願開玩笑,還硬要開,那不就成了故意找碴的白目嘛?
: B確實造成我不舒服,但A是我朋友,
: 我爽怎樣讓他叫就怎樣讓他叫呀
: 判下去,B倒楣了,B也沒有賽亞人戰力衡量眼鏡
: 他哪知道自己跟我沒有好到那麼好
: 他也就只是跟著板面上大家一起玩鬧
一開始不知道,情有可原。
所以我設計初犯只桶三天,就是讓B有知道的機會。
: 不判,那就很怪了,朋友可以叫我阿呆,
: 不代表別人就可以叫我阿呆
不會不判的,所以這個假設我就不回答了。
親疏遠近有差別,相處模式自然有差別。
女友願意給督,不代表陸上隨便一個陌生女人都可以督。
這不就是關係不同導致相處模式不同嗎?
: 還有舉證的責任是誰要負責呢?
: 這也可以出個題目考考看
: 要學現實中的法律不是自己搬了本小六法念念法條即可
: 有那麼簡單的話,為何律師、司法官考試還要限制特定科系
: 這種「滷肉飯食用與否」判法
: 我還是第一次看過啦
: 顆顆
: 就好像我到路上指著一個人說:「齁!你吃過滷肉飯齁!」
: 他就去告我的意思相當
: 耶?這不就是通稱的訟棍嗎
這個嘛...你是念法律的?是嗎?
如果是的話,我尊重你的專業。
但在PTT上是沒辦法完全照抄現實法律實務的。
PTT立法院都沒成立,規定不見得具有民意基礎。
管理人員不見得受過專業法律訓練以及國家考試認證。
這種環境照抄現實法律運作模式絕對是搬石砸腳。
至於舉證的部分,你可以看一下置底檢舉區寫什麼。
(1)檢舉推文請附上文章(不論檢舉對象為文章或推文)代碼、檢舉對象id、違規內容、
違反哪條板規;補充說明之檢舉信同樣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哪條板規。
這應該是你所說的舉證吧?這樣有回答到問題嗎?
: 就說閒聊板可以輕鬆一點
: 結果搞成這樣
: 要搞小團體就搞呀
: 顆顆
這樣很輕鬆阿@@"
據你所知,有哪個板罵人只水桶三天的嗎?
另外,上一個板本的板規是60天起跳。
某凱還在蹲。
所以我想應該是很輕鬆了。
輕鬆不等於隨便,如果明知誰跟自己不合,那就不要跟他開玩笑就好了。
挑釁、製造紛爭、妨害名譽都是站規明文禁止的。
板規依據站規要求做限制合情合理。
而且更清楚的描述定義,規則清楚板友才有所適從。
不然定的模模糊糊的,就變相擴大了板主的心證空間。
反而容易造就板皇。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感謝提問,歡迎提出其他建議。
作者: fukyou (狂野的餓狼)   2015-02-16 21:06:00
每禮拜給我一個板友作男朋友平常吃包子可以只吃餡兒板友定期捐款給每隻小狗蓋一棟別墅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6 21:08:00
  
作者: fukyou (狂野的餓狼)   2015-02-16 21:08:00
不要有水桶 文章可以自己給自己加M要有新進板畫面 每天都要不一樣的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16 21:10:00
每個月給我一個男版友嚐嚐就好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2-16 21:11:00
邪教...?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2-16 21:12:00
參選板主的人必須提供自拍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16 21:13:00
警察喔!家五郎強迫推銷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2-16 21:13:00
我放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2-16 21:18:00
如果有一天把fxukyou看成fukyou罵下去.會被桶嗎?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6 21:18:00
參選板主的人必須提供自拍露肌肉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2-16 21:19:00
fuxkyou 也是一個ID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2-16 21:20:00
反正你已經不用提供自拍了 還可以讓某些人放棄參選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16 21:21:00
推窩麵,讓我口水流最多的就投他
作者: puzzle0911 (圓圓)   2015-02-16 21:25:00
推猛男肌肉比賽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6 21:26:00
我沒有肌肉可露 可以幫露嗎
作者: puzzle0911 (圓圓)   2015-02-16 21:27:00
我會參加投票 顆顆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6 21:31:00
我會參加投票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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