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草稿 (本篇公告可回文)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2-17 00:25:44
※ 引述《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板主剩下我一個,本來想年後再動工看來沒時間慢慢摸了。
: 唉唷 一小陣子沒逛饅頭版 板主就剩你囉 真是神奇
: 先問板規2.1以及板規8好了,
: 看你之後回的有沒有尊重事實以及道理跟邏輯
: : 8.禁止代PO,水桶中分身發文。
: : 8.2.水桶中以分身發言者,文章退文,本尊水桶期限重置並加倍,
: : 分身追加相同時間水桶。
: : 8.4.分身之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申請查詢。
: 這句"分身認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帳號部多重帳號處"
: 具體來說是滿足甚麼條件才送至多重帳號處?
: 有人檢舉就送多重帳號處?
: 還是要等被檢舉人露了口風 或同ip才送?
有證據才送
你說的露了口風自己承認、相同IP。
這都算證據。
判定是帳號部的業務,證據是為了避免無謂的浪費資源。
: : 2.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 :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30日起2倍遞增。
: :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 :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 :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 :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 :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 :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 :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 個人對這個"2.1.人身攻擊"的判斷標準有幾點疑問
: 例1:
: 某甲發文討論"某甲親戚"的時候。
: 明明某乙回覆文章,闡述自身對"某甲親戚"的懷疑,建議某甲去查清真相。
: 某A卻發文腦補兼汙衊某乙已經定罪,將"某乙的懷疑"偷換概念成"定罪",
: 藉此激怒某乙。
: 接著某A不針對主題以及自身腦補的事實,
: 反而嫌某乙"這麼激動 以為激動就贏了?"
: 臆測兼貶低某乙的激動是因為以為激動就贏了,
: (實際上是因為被某A腦補、汙衊兼偷換概念亂解原意才激動)
: 過程中嘲諷、責備、貶低兼有之。
: Q:這算不算某A在人身攻擊某乙?
從板規來看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某乙懷疑某甲親戚",這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故不構成2.1成立之要件。
"某乙的激動"
必須要從脈絡中判定,
按照你的描述,我不清楚所謂激動是從何得知。
如果是從某乙與某A對話中得知。
那依然是在討論串內的內容,同上。
如果是從其他討論串以外的資訊得知,那算人身攻擊。
: 例2:
: 某A在討論形象合理與否的時候,
: 不看關聯性,一股腦的說從職業看形象是合理
: 被某乙點明從職業看形象的合理與否要看關聯性,
: 看不出關聯性的時候,統計就很重要了。
: 但是"女老師這職業跟很跩這形象"兩者既無實質關聯性也沒有統計過
: 實在不能以偏概全下定論
: 某A無法論述出"女老師這個職業"跟"很跩這個形象"的關聯性,
: 被某乙點明以後,某A還繼續盧說自己已經電爆某乙。
: 某乙眼看事實是某A講不出關聯性被電爆,
: 倘若某A講得出女老師跟很跩的關聯性或者舉得出統計資料電爆某乙,那也就罷了,
: 畢竟某乙非常尊重事實。
: 但事實上是某A講不出關聯性且舉不出資料,某A缺乏論述的情況下,被某乙電爆。
: 因此某乙感到某A只有小朋友的程度,
: 而且某乙感到被某A"以為先講就先贏、先嗆電爆就贏的小朋友程度"嘴砲給冒犯了,
: 某乙本來只是認真討論,沒想到某A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亂嗆,不尊重事實,
: 於是乎某乙反唇相譏某A這樣很盧小,
: 某A不滿自己的行為被反唇相譏,於是乎拿個跟原論點毫無關聯的圖出來跳針,
: 罵"某乙反唇相譏某A這樣很盧小"是小朋友程度。
: Q1:某A先不尊重事實亂嗆電爆某乙,且不管某乙在哪討論,某A都可以電爆某乙,
: 講得一副某乙整個人都輸給某A的樣子了,這樣算不算某A在貶低某乙,對某乙人身攻擊?
: Q2:拿個無法闡明所有情況的圖,
: (就像拿一本殘缺的只描述老虎的動物書出來,硬指獅子就是老虎那樣)
: 完全無視某A自己先亂嗆某乙的狀況,說某乙的反唇相譏是小朋友程度
: 請問這是不是在貶低某乙,在人身攻擊某乙?
2.1.人身攻擊: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方式
談及本板參與者在該討論串以外的個人因素。
"某A說某乙的反唇相譏是小朋友程度"
按照你的描述,上句皆為發生在討論串內的內容。
故不構成2.1成立之要件。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BY THE WAY
: 此圖的確可以說明某些情況 ,
: 但卻無法套用在對方先嗆,自己只好反唇相譏的情況。
: 也無法套用在很多大人之間,
: 不得不闡明對方確實有的缺點(EX:明明是蠻不講理的盧小又自以為在講道理),
: 將事實告知,杜絕類似情況發生的情況。
: (EX:可能是教授罵學生,或者聞道者罵未聞道者的情況)
: 因此本人會看情況來判定此圖可不可以套用
: 倘若不行,本人絕不會像某些邏輯通神的人一樣亂套)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28:00
我是沒問"某乙懷疑某甲親戚" 算不算某乙人身攻擊2.主要在某A把"某乙的激動"說成是"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但是實際上 討論串裡並沒有"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的證據
作者: fukyou (狂野的餓狼)   2015-02-17 00:32:00
我知道版規版規要每天換新進版畫面版主要給版友發壓歲錢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7 00:33:00
下好離手,顆顆,啃雞排中
作者: fukyou (狂野的餓狼)   2015-02-17 00:33:00
每禮拜要給我一個新男朋友我想吃多少巧克力 版主就給我多少
作者: CloudyWing (孤單ㄉ翼)   2015-02-17 00:34:00
太晚了,都吃飽,沒胃吃雞排 Q.Q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34:00
但是"某乙以為激動就贏了"是討論串外的事情喔
作者: fukyou (狂野的餓狼)   2015-02-17 00:35:00
被檢舉不要水統 版友可以替自己文章打M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7 00:35:00
板主聽說長得像碟仙....壓歲錢.....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36:00
照你這樣的標準 那我在例2所舉的例子 某乙看到某A"不尊重
作者: fukyou (狂野的餓狼)   2015-02-17 00:36:00
強迫cigxm拍下跪的照片 每天換一張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17 00:36:00
新版龜。新版主要請大家吃火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2-17 00:38:00
參選版主的人要提供自拍照
作者: CloudyWing (孤單ㄉ翼)   2015-02-17 00:38:00
新版規,新官上任三把火,所以版主要北中南各請版友一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7 00:38:00
El4e你要不要選板主,選上自己愛加什麼就加什麼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2-17 00:38:00
高雄指定汕頭火鍋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39:00
我只是想印證之前某些被亂嗆反唇相譏的例子 在新板規之下亂嗆者跟反唇相譏者有沒有踩線而已而且我不常逛男板的 選上了也不太想來 所以pi7eapp1e大的建議 我只好婉拒了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7 00:41:00
如果你是板主你就訂個板規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服就請他上訴啊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2-17 00:45:00
當板主可以成立後宮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46:00
pi7eapp1e大 我只對神邏輯有興趣而已 訂板規判人我沒興趣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7 00:47:00
米奇最厲害的人是不當板主也有後宮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2-17 00:48:00
e大不考慮跟王牌大握手言和嗎??這樣對大家都好吧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50:00
我通常是只要對方對事實來認個錯 就握手言和了
作者: pi7eapp1e (我們要互相虧欠)   2015-02-17 00:50:00
天蠍座常被說愛報復,這樣的行為不是很好看。
作者: conan805 (^皿^)   2015-02-17 09:36:00
你去大愛台吧 來魯板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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