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只要原PO的老爸 有盡到養育的責任 那你就可以給老爸經濟上的資源~
但我覺得 給多 給少 看你自己 但至少要做到對等~
以前 魯哥有個鄰居~
他的老爸 年輕時在外面養小三~
不顧原配這邊的小孩 完全沒有盡到養育子女的責任~
那個小三也沒有幫他老爸生小孩~
後來 老爸年老中風 就厚著臉皮回來找自己的原配跟小孩~
這種情況 或許有人會覺得 直接趕走就好~
當然 你要這麼做 我沒意見~
我只是要分享我那鄰居的做法~
我那鄰居 他還是讓老爸回家 不過提供的吃穿都非常基本~
再加上老媽有時 還會 又酸 又罵 自己的老爸~
他老爸 在這種毫無尊嚴的情況之下 也只能自知理虧 不敢吭聲~
因此 我是建議原PO 自己評估自己的老爸 養育責任盡了多少~
當然 也要考慮老媽那邊的情況~
因為 夫妻離婚 有些人是完全不給對方任何小孩的探視權 這點也要考量進去~
如果老爸錯不在己 那還情有可原~
要是老爸根本就是愛理不理 那你就可以拿捏分寸 合理對待~
總之 自己老爸的狀況 自己知道 要怎麼對待 就自己去衡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