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nocom ()》之銘言:
: 今天看到南韓己將通姦除罪了
: 不知道是好還是壞
: 今天的魯叔真是雪上加霜呀~~~XDDDD
: 報導是說東南亞只剩北韓跟台灣還沒有除罪
: 原來大家都除罪了
: 台灣這一點真是太跟不上時代惹
: 本來嘛 這一條就不合理了
: 不管是人妻還是老公 要通姦就直接離婚就好了
: 搞什麼防害家庭 根本是以刑逼勒索
: 一堆假掰人夫跟人妻 早該離了
通姦本來就是有<妨害家庭> 及 <危害到小孩權益&感受>
大人自己只顧自己情慾爽???
試問: 歐美國家雖通姦除罪 但其社會的<婚姻結構>有比我們穩固嗎???
動不動就離婚 或被小三(小王)介入 然後一堆<<單親小孩>>或<<重組家庭>>
通姦除罪(更方便小三/小王破壞別人家庭)有甚麼好學的???
看看電影<<少年時代(Boyhood)>> 其中男主角和他的姊姊 就不希望他們的爸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