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姦除罪in korea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5-03-01 01:22:35
※ 引述《T50 (打不贏二二)》之銘言:
: 說一千道一萬,劈腿出軌戴綠帽這種事情,就是比被偷了一千塊,車子被砸,
: 打了一架這種事情嚴重一百倍,傷心程度甚至是幾百幾千倍,做了這種事情
: 的人居然陪陪錢就好,不用被關不用遊街,甚至連一個"通姦"的標簽都不可
: 以貼在這種人身上,你們說,這還有天理嗎
偷東西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3-01 01:32:00
拿通姦比偷東西 夠奇葩 造成小孩心靈受創這更有趣了蠟筆小新教壞我家小孩造成他心靈受創行為偏差 所以有罪?通姦除罪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罪責上的不對等 這種不平衡拿掉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一堆假道學在反對難道通姦是小三/小王一人的責任?
作者: eunice0802 (幸福)   2015-03-01 01:41:00
人是東西嗎?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3-01 08:04:00
侯!你這樣拿東西比人,是在物化人嗎?
作者: bbbing (無)   2015-03-01 10:13:00
請問泥在物化男性還是女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