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5D6M6C (no)
2015-03-08 10:27:32※ 引述《N5D6M6C (no)》之銘言:
: 有一次朋友的朋友從台北找他
: 朋友便邀約我一起跟他們吃飯順便彼此認識一下
: 談話中那位台北的朋友就在抱怨
: 他覺得目前的工作讓他的生活品質很差
: 我便聽他工作情形
: 他工作是做案子按比例抽成的
: 他一週工作68小時,月薪平均大概二十萬上下
: 每個禮拜大概只有禮拜天可以休息全天
: 他覺得這樣太累了
: 應該工時要再縮短一些
: 我乍聽之下
: 我以一個非台北市的居民角度實在是無法理解
: 怎樣才是台北人認為的生活品質啊
最近聊天的時候聊到他最近要加薪五萬元了
問他為什麼,他就說原本掛名的負責人不幹了
老闆問他說要他掛名當負責人,薪水每個月加五萬
他考慮了一下就答應了
但我問他說如果出了事情不就換你要扛
他就說走一步算一步吧
如果是自己的話,會因為加薪而想掛名當負責人嗎?
作者: lave70 2015-03-08 10:29:00
每個月加5萬蠻多der...不過也要有步上前任後塵的準備就是
作者:
sho83 (EaSy)
2015-03-08 10:29:00老闆要花大錢找人掛名的原因,你朋友清楚嗎?
如果人是我面試,薪水是我核薪,去留休假是我決定專案是我主導,我才會想當負責人,不然只是當免洗的
作者: lave70 2015-03-08 10:30:00
會加這麼多很可能出事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而且公司切乾淨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3-08 10:30:00no 這麼棒 原本掛名的人為何不幹?
作者:
NoPTT (一角兩角三角形!)
2015-03-08 10:38:002f+1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5-03-08 10:38:00幹嘛不多請人 多請個助理 三萬 可以分擔很多工作
作者:
NoPTT (一角兩角三角形!)
2015-03-08 10:39:002f的問題非常重要 要問清楚 !如果是技師之類的 這理由聽起來倒是滿合理的..
作者:
DIDIMIN ( )
2015-03-08 10:47:00先問為什麼前人要離開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3-08 10:52:00以前見設公濕的負責人就是這樣來的 找個遊民一個月3萬 然後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5-03-08 10:53:00不用怕,文件別亂簽,記得留下沒有實際負責的證據
老闆賺500萬 一個月給你五萬 法律責任都給你擔...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3-08 11:11:00看多領五萬是要幹嘛吧?基本上要談好,所得稅什麼的也通通要他出。不過法律風險應該是躲不過了。
作者: lave70 2015-03-08 12:13:00
你推文提到那前任離開的原因 其實跟你朋友care的不大一樣朋友在意的還是要想清楚吧 如要負法律責任 賠償責任等等重點在這裡
作者:
LovelyCS (我只是位路過的KND特派員)
2015-03-08 16:44:00等出事,要負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