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nexxie ()》之銘言:
: 看完下面推文
: 真的覺得還是趕快去找律師吧
: 找律師以前民法親屬篇和繼承篇去翻翻
: 了解一下親等關係、收養和撫養的認定、繼承的順序
: 跟律師溝通起來會比較輕鬆
: 簡單的說
: 你爸有收養此女,此女就和(你和你兄弟姊妹)與(你媽媽)必有第一順位的繼承權
: 至於妳說的扶養和孝親費用問題
: 這部分你要去舉證並讓法官認定是相當曠日廢時
: 理論上要到的機會不高
: 另外
: 民法早已經改成全面限定繼承制
: 所以限定繼承沒有時效問題
: 底下的推文請自動無視
: 沒一個講對
: ※ 引述《Windkiller (瘋殺手)》之銘言:
: : 大家好新手首PO 也不曉得這邊問適不適合
: : 找不到法律版 也請當抒發看看囉
: : 我爸爸剛過世沒多久,阿嬤就來討房子了...
: : 法律上他是拿不到這我不擔心,
: : 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是爸爸有一個養女
: : 當年阿嬤收養掛在我爸名下沒養過他
: : 都是我阿嬤帶大的
: : 姊姊是說他可以拋棄繼承但是阿嬤堅持要共同繼承
: : 所以姐姐只能聽阿嬤的話,
: : 以前依稀記得阿嬤會沒事北上來要姊姊的學費、生活費等...
: : 我爸爸也都有給,這應該也算是有撫養吧
: : 但是姊姊出了社會以後都沒有給孝親費
: : 也都沒有往來 住院期間都是媽媽和弟弟在照顧
: : 花了不少醫療費(酒精性肝硬化)
: : 我是不想繼承想給弟弟和媽媽
: : 當然4個人共同繼承我是無所謂(自己有房姊姊也有房)
: : 想問的是我能跟姊姊討這些費用嗎?
: : 目前房子還有貸款80萬
: : 醫藥費 看護費 喪葬費 孝親費 這些能跟他要嗎?
: : 沒有約社區律師探討所以先來版上問一下前輩
: : 有沒有人遇過這種問題
: : 謝謝大家
我剛才去查了一下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
我的意思是, 民法雖然已從98年6月10日起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但繼承人如要辦理"拋棄繼
承"時, 仍然必須在繼承權告知的3個月內辦理, 也就是這個案例內的義姐, 她有合法的繼
承權, 但是若經協商後她不願意分擔醫藥費撫養費等的支出而主張拋棄繼承, 應該也要在
3個月內提出(吧)?
還是繼承權的放棄是隨時可以主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