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rminyu (素小天)》之銘言:
: 對不起
: 我想建議
: 是不是被檢舉的文是不是該有時效性
: 不然有心人士若有心要創康
: 是不是一年前的舊文都能夠拿來檢舉?
: 可能我的建議微不足道
: 可是真的很討厭那種當下大家都覺得那是玩笑話
: 卻在隔一段時間後被檢舉
: 而且是沒有參與討論的人檢舉的
不用對不起啦~對板務有意見就提出,這是站方賦予使用者的權利。
這提議是不錯,但要區分。
限當事人檢舉,跟不限當事人檢舉的兩種情況。
※ 引述《forsakesheep (棄養羊)》之銘言:
: 而且有個問題:
: 我現在跟你很好,所以你的玩笑話我都接受
: 但是三個月之後我跟你翻臉了
: 那之前的玩笑話能不能拿來檢舉?
這在板規3中就有考慮到了,我真的覺得討論板規要分開來討論。
畢竟每條的情況不一樣。
佛大所謂的玩笑話,是針對特定對象的。
那就是板規3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我說的就是這兩句,當初就是怕有人突然翻臉往前檢舉所有玩笑。
所以才訂了這特別情況。
: 這樣要釣魚超方便der
: 假設我先跟小天混熟,過兩個月檢舉他搞不好能把小天的帳號直接廢掉耶
: 黑暗兵法,公子挖坑
不可能廢掉的,最多只能讓他水桶一個月。
置於會讓帳號廢掉的大概只有退文吧?
可是會退文的板規跟針對特定對象的玩笑完全不同條。
※ 引述《OyAlbert (今宵酒醒何處)》之銘言:
: 弱弱的建議一下
: 個人想法是限縮於7日內 但印象中他板板規類似的時效規定似乎是給30日
: 但無論如何這條要設時效限制是肯定的 以前板上多少嘴砲文/回覆
: 要是一一被考古挖出來追殺不就好笑了=.=
O大討論的是限當事人檢舉的還是非當事人檢舉的?
: 另外
: 這個議題可以考慮開投票 因為茲事體大
: 而且 建議同時往回追朔做減少或解除水桶的動作
: 這提議並非為特定人
: 而是因為這條板規有缺陷 因為這缺陷而被桶的板友 不論是誰是何立場都很無辜
哪條板規?可以說清楚嗎?
是板規幾?
: 故有此提議
: 以上
另外,因為是嘴砲,所以你主張應該以玩笑看待不違規。
那請問要怎麼區分嘴砲玩笑,還是有意為之?
有辦法明確的定義嗎?
沒辦法的話就要變成板主來看了。
可是這樣就有可能不公平。
畢竟我也沒有讀心術,我怎麼知道誰是開玩笑還是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