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這條板規非我所創,當初修改板規的時候看了覺得有道理就沿用了。
看了一下精華區,這條從2009年版本的板規就有。
當時長這樣:
8.5.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既非我所創,我自然也不清楚當時的板主在什麼情境之下設立了這條板規。
上任為止也都沒用過。
但我想,現在是該提醒板友注意這條板規存在的時候了。
優文、廢文本就見仁見智。
認為廢文不該存在,認同優文不該存在,兩者一樣不合理。
哪有什麼文體是不該存在的?
換成種族、性別、宗教來看待亦是如此。
可以反對,但切勿攻擊、排擠、霸凌。
請尊重不同立場、意見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