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xced (axced)》之銘言:
: 我爸從我小就愛賭博,滿口謊言,陸續賭掉家產變低收入戶,我媽受不了在我小四時憂
: 鬱症自殺,害我家庭破碎,之後我跟老妹一直住親戚家十幾年,我爸有錢就亂花,一直以
: 來
: 都這樣,完全不會考慮到我跟我妹的將來,可能一個人孤單的關係吧,偶爾會打個電話給
: 我這樣,也常跟我們兄妹倆借錢不還。
: 我剛出社會,因為上面的因素,我實在不想對他負什麼責任,各位會對這樣的老杯負責
: 任嗎? 我想盡孝道的人是帶大我的外婆,各位的看法呢?
這問題分幾個層面來看
首先,關於民法上的扶養義務,參考一下這篇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_02.asp?Gid=8426&txtgp=
我就不贅述了。
但是關於沒有善盡扶養責任的父母,在舉證責任上卻有難度
以前在當志工的時候,會遇到有這方面需求的子女來求助
不得不說,台灣社會其實還是有不少認為孩子只要生了,長大後就可以要他養的父母存在
尤其是老一輩人的觀念。
在主張父母未善盡扶養責任,因此要求免除扶養義務的同時
會有一堆"好心人"在一旁勸說。
如果我們用漫畫來看時,就像主角兩邊會出現的小天使和小惡魔
小惡魔會跟你說:"啊他就沒養你啊,你幹麻養他呢?"
小天使會跟你說:"你就想想他年紀都這麼大了,再怎麼說也是你的親生父母。"
所以很多案子到最後的結果都是.........zzzZZZ
回到舉證責任上來說吧,
事實上要證明父母完全沒有照顧子女是有一定難度的
諸如未同住一戶、未適時聯繫、未能支付生活所需等等
只要父母一方能舉證在"自己能力所及範圍"內有提供金錢
在於人道的立場,沒有涉及虐待或惡意遺棄等行為的,
要完全免除扶養義務是很難的。
我是這麼覺得。
不過該主張的你還是可以去主張,畢竟也有這種案例在...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