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有去的板,
今天去瞄了一下。
發現某篇文很有趣。
大意是:
如果交男友還要AA制,
不就等同於普通朋友。
於彼,
還損失單身時可以和其他男生自由交往的機會。
AA的男友不如當AA的朋友。
感覺她說的也不無道理啊!XD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3 11:11:00哈哈 這應該是價值觀上對男友的認定吧XD如果把交往後的附帶損失轉化為金錢 那男友確實該付不過這點男方也是相對損失 女方也要付才行呀
交女友要負擔全部費用不如去吃魚喝茶,還可以換不同的女生都不會膩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6-03-23 11:23:00這種咖就老死不相往來就好了
作者:
yoanzhong (Frank Castle法è˜å…‹åŸŽå ¡)
2016-03-23 11:23:00推奈米哥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6-03-23 11:47:00認真回,不是說AA不行,只是有人就跟路上的假乞丐一樣用別人的心理去得利,然後再來怪台灣人變冷漠了
作者:
yoanzhong (Frank Castle法è˜å…‹åŸŽå ¡)
2016-03-23 11:51:00有空回你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3 12:00:00我覺得只要雙方協調好就好 這邊你付 那邊我出兩個人對生活都有再付出 而且付出的差不多 那就很好很多是雙方都還沒付出 就要求單方面先出 才被強制AA
作者:
obawen (景安éž)
2016-03-23 12:02:00我都是有共用錢包,兩人定期補充約會費XD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3 12:02:00或是我偶爾買點水果 你要請我盧斯葵 這種不被提AA也難共用錢包是好方法 兩個人一起投入 花費就不用吵我覺得這可以討論啦 雙方有共識就可以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3-23 12:08:00時代不同了啊,以前去人家家裡吃飯,不過就是多一幅碗筷而已,飯反正要吃,沒什麼好計較的,現在不一樣,怕你把我吃窮了…科科
d姐你看到的是男請女吃飯,然後在別的地方請回去。但某些人的經驗是男請女吃飯,然後其他方面也多是男方付出。但這篇只講到前半段,後半段卻沒有講。
作者:
hypeng (獅子雲)
2016-03-23 12:36:00交男友是多一個非常親密緊密的陪伴阿,很多事情多了一個人可以討論/幫忙/分享,但自己吃飯的錢自己出真的很正常,難道交男朋友前都不用吃飯嗎,怎麼一堆人硬要混在一起看男女朋友間也還是可以互相送禮表達感謝和愛意,但把自己平常本來就有的食衣住行生活花費外包,真的很奇怪,說實話就是佔男生便宜..
我就aa啊~自己要吃的當然自己付吧?男友不等於自己爸爸。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3-23 14:04:00交往不等於結婚~~交往日後也未必結婚~~兩不相欠,未來分手不必因為誰出錢比較多而計較,未來世也不必還這個債~~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3-23 15:35:00不用交真的0.0 現在人交女友的數量太多了,應該砍一半才對男女友。好好考慮再交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3-23 15:39:00交往前先預付機會成本金,入帳公證後才能稱女方爲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