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違反站規應該要有處罰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09:49:01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Asanoizumi: 請依板規10提出建議,本板非board-police, 恕不接受非 04/12 16:51
→ Asanoizumi: 依照板規提出之檢舉或建議。 04/12 16:51
10.板友若認為有必要新增之板規,可在板面上發起[板務]討論,該討論串有1/3以
上的推噓文同意新增時,板主將在板上另開[記名公投],並於置底公告。
請問板規10的格式是什麼?
種類:1.公告 2.請益 3.討論 4.抒發 5.閒聊 6.正經 7.射惹 8.問卷 (1-8或不選)
其他:非上述類別請自行繕打 [問卷] [公告] ...
我認為有必要新增"違反站規應該要有處罰"這個板規
所以依照板規10提出[板務]討論的建議
無奈沒有1/3以上的推噓文同意新增
硬要提一下 board-police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4-12 16:51:00
請依板規10提出建議,本板非board-police, 恕不接受非依照板規提出之檢舉或建議。沒有格式喔,因為你提出來的啊,所以說說你認為怎樣的
作者: kitune (狐)   2016-04-13 09:54:00
我同意你被本版永桶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6-04-13 09:55:00
處罰算適當,有1/3的人贊同我們再來開記名公投
作者: kitune (狐)   2016-04-13 09:55:00
好喔 本版常駐算一百 三分之一也才三十個 你基本盤夠用啦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6-04-13 09:56:00
至於board-police嘛,是因為沒想到你援引的處理辦法是經公告但未實施的,這點我也滿吃驚的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04-13 09:57:00
我早說過這邊人治嚴重 有關係就沒關係公告的說 未施實 這真的是全世界獨見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4-13 10:00:00
表達能力真是越看越有趣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16-04-13 10:21:00
我同意hateonas自請永桶 即刻生效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0:35:00
不同意喔 :)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16-04-13 11:12:00
我同意hateonas即日起撤銷帳號 立刻生效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3 11:14:00
生效了嗎 ◢▆▄▃崩╰(〒皿〒)╯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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