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餓,原文怒吃(嚼嚼
扣掉那些殺人放火,偷搶拐騙,會侵害權益,危害社會等等行為
這個問題說穿了,就是道德跟自由之間的衝突
究竟哪些倫理道德值得捍衛?哪些自由應該爭取?
我不長篇大論,我直接舉例子吧!
親兄弟姐妹或者父母子女之間發生性行為,你們怎麼看?
如果跟原文說的一樣,一切都是你情我願,一切都是安全性行為,你認為如何?
反正關起門來做,又不妨礙社會大眾,也不危害公共利益,不是嗎?
之前北歐曾經有青年提出要姦屍合法化,你們又怎麼看?
如果死者生前簽署了同意書,然後又經過了安全檢驗,姦屍這行為是不是不該反對?
反正關起門來, 又不妨礙社會大眾,也不危害公共利益,不是嗎?
你們大概會覺得我在無限上綱吧~
但是這些事情的本質都是一樣的,都是在不侵犯權益危害社會的前提下,個人自由與傳統價值道德倫理衝突
說不定等到20年後,開始流行安全姦屍,安全亂倫的時候,各位就是那些不能接受的一份子呢
當然啦,大家也可以選擇只看當下的約砲,不去討論遙遠的未來!
就是這樣,掰掰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