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男方的態度還不承認分手。女方已經用IG宣告分手了。
目前還是在冷靜期。所以先隱其名。男方叫丘陵。女方叫做小與。
兩人交往一年多。該做的事情,也沒有少。該中出的也中出了。
丘陵在兩個月前跟小與求婚。
小與也在IG上公布了這消息。
並且把薪水都交給小與保管。
丘陵錢不多買了一個五萬元的求婚戒給小與。
兩個月來,丘陵也存了十多萬交給小與。
表示對小與的愛情。表示婚後的經濟交給小與處理。
結果。兩個月後丘陵「被分手」了。
剛好在劉建國跟李婉鈺事件的隔幾天。
小與決定分手後,遲遲沒有找丘陵。
丘陵交給小與的結婚基金跟戒指,也沒有退回。
請問,小與該退回這筆錢嗎?小與錢賺得比丘陵多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