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得知小弟在女板被水桶七天的消息
其實還是頗震驚的
因為判決理由十分牽強
居然是洋洋灑灑貼出本人於該板所發之所有文章
然後開始說
開頭正常
轉變文風
引起反感
小弟純粹覺得
要用什麼文風不是應該都是受到言論自由之保障嗎?
自審內容
並無任何對於女性有 醜化 貶抑 反諷 嘲笑 揶揄等情事
再來
小弟發的文幾乎的是閒聊文
閒聊文難道不就是可以輕鬆 無壓力的暢談 發表看法嗎?
為何行使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的權利
要遭受這等莫名的囹圄之災呢?
令人反感能夠當作判決依據嗎?
那在小弟文章中底下推文的那群人
難道就不是板眾嗎?
就應該被忽略嗎?
這就是提倡平等自由互相尊重的板所追求的正義嗎?
純粹抒發
o'_'o
嘻嘻
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