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日安 大家好
小弟昨日在友板遭逢禁言處分,但綜觀板主的判決主文,竟然是援引小弟在該板一年多餘
的所有發文,然後開始說:"開頭可以這樣發言"、"這段時間文風開始轉變“、”最後持
續使用
令人...的方式發文“... 等文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8146725.A.00D.html
小弟認為,任何格式,風格的文風,只要在不違反板規的前提下,難道不是都應該受到言
論自由的保障嗎? 且宣判文中,板主援引其中一篇板務文,將該篇內容當成執法標準,但
綜觀同時期的置底檢舉區,所有有關檢舉小弟文章的檢舉文,都是“目前”未達標準,這
點著實令小弟摸不著頭緒,違規與否,有就是有,未達標準就是未達標準,既然未達標準
,身為合法板友的小弟為何要對於自己行使發沒有違反板規的風格文的權利感到畏懼?
而目前未達標準的"目前"二字,難免令人聯想到是為了釣魚而設立,實在居心叵測,請問
,若真有疑慮,可以這樣毫無任何溝通的有計劃性的釣魚進而侵害他人的言論自由嗎?
綜觀本人發的文章,並未有任何對於該板板友的詆毀、抹黑、攻訐、嘲笑、諷刺、揶揄,
內容也皆是閒聊文,絕無刻意討噓之情事,而板友的以推 噓 箭頭表達意見不正是看板內容也皆是閒聊文,絕無刻意討噓之情事,而板友的以推 噓 箭頭表達意見不正是看板
所賦予之言論自由精神的一環?
今天如果判決是單篇有明確違反板規,那受罰無話可說,但是今日如果問題是該板主所
言,文風改變而造成不投其所好,這種原因所羅織的罪名,則有侵害他人言論自由的疑慮
,舉個例子,難道在現實生活中,因為看到某同事(A)行事風格或穿衣風格突然的改變
,造成
同事主管的不習慣,甚至不喜歡,就能夠擅自動用公司的公權力將其停職或是解僱嗎?
同事間的耳語,主管間的批評,對於當事者(A)私底下的討論,公開的表達不喜歡等都是
可以贊同的,但是只因為這項轉變,在(A)毫無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就動用不平等的公權力
去箝制,干預,限制該當事者的工作權(發言權),是否該受到質疑,是否不恰當呢?
這做法是否類似香港銅鑼灣事件呢? 不合己意的言論或文章就動用公權力抹殺?
這是打著言論自由的台灣、PTT、所追求的正義嗎?
那麼
以小弟的例子拋磚引玉
各位板友一同說說 討論
這樣的行為規準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