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要告人的進來

作者: nnlllnn (★真㊣中校★)   2016-07-12 02:57:54
要告他五年以上的嘛!
五年以下不告!!
五年以下不告!!
五年以下不告!!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他就算有犯法
犯的也只是兩年以下
自己說過不告這小的蛤!
到是
你侮辱人家的家人
這是可以提告的
某人只是在網路上回說「妳是月經來了嗎?」
就被判罰2000元
你問人家家人那裡會不會排水
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
我真的不知道假設他真的申請了一個帳號
你是要告他哪一條??
他PO文罵的是自己
他認為那個帳號就是他自己!
所以才去申請了那個帳號的!!
申請個帳號就犯了5年以上的重罪?
還有
oooppp曾經說過「我不是軍人」(他有證據)
他曾經說過他是SOHO族(他有證據)
也曾說過他是中醫師
他隨便虎爛的話你也相信?
你們不要一直說他是軍人
再亂講的話也會被告
我明天下午請假找律師談
順便去一趟偵察隊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7-12 06:50:00
你鬧的越久,只是逼對方一定要告下去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7-12 07:01:00
Zzzzz多思考 再發文 然後不要一直亂傳訊息 很阿雜
作者: ken720331 (肯)   2016-07-12 07:05:00
.................感覺有微妙.....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12 07:10:00
哈哈 根本反串越看越有趣話說你少說了一樣啊 XD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   2016-07-12 07:44:00
煩不飯煩 趕快告啦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2 08:36:00
好好笑,想唬我誣告?我晚上回你,喜歡讓你睡前看到不過你最好想個說辭,我要告oooppp,你幹嘛和不和解?說我是男人要做到,你認識叫傑西卡的男人嗎?XDDD
作者: fatbunnyk (胖兔寶)   2016-07-12 09:35:00
樓主很悲哀 我跟obov也沒有嗆你 然後在這邊一言堂 刪留言 你自食惡果吧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12 09:56:00
請兩造備齊相關陳述資料 晚上10點於男板開第一次偵查庭
作者: javatea (齁齁)   2016-07-12 10:47:00
阿不就好怕怕 洗腎王又要開始唬小朋友了嗎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12 11:28:00
原po不是當事人呀 當事人是軍人的樣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