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kch6217 (葡萄汁)》之銘言:
: 2016-07-26 08:53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基隆市一名男子,與女友到長灘島度蜜月,沒想到女友返國
: 後竟然悔婚,還說「貞潔給對方無法回復」,比男方還痛苦,成了台灣版「落跑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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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日報》報導,任職電子公司業務員的基隆市38歲蘇姓男子,與國中就認識的38歲
: 陳姓女友交往10多年後,原定去年1月辦婚宴,沒想到訂婚、蜜月後女方以想專心寫論
: 文、擔任社工對婚姻感到恐懼為由悔婚,蘇男無法接受,憤而提告
: 報導指出,蘇男指出,婚宴前陳女要求先寫好離婚協議書且結婚登記無期限,他口頭
: 答應,結果兩人竟沒有結果,要求賠償108萬。女方則說,自己將第一次給了蘇男,
: 且一直守身如玉,「貞潔給對方無法回復」,自己的痛苦遠高於男方。日前經法院
: 審理,判陳女須賠蘇男46萬元結婚費用及8萬元精神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 看完這則新聞
: 突然覺得婚姻某種程度上...像是一樁買賣.......
: 不知大家怎看?
一直很納悶<以結婚為前提>這件事
如果二個人正常交往
覺得想結婚就結 不想結就不要結
為什麼交往後不結婚好像是罪人?
如果恐婚是不是要以<不結婚>為前提?
我覺得女的因為工作接觸很多不幸的個案所以恐婚
男的因為被分手不爽
但這件事是二敗俱傷
女的貞操觀念過時 也沒適時溝通自己恐婚的情形
何況結了婚又不是不能離婚(從一而終又是一個過時的自我枷鎖)
男的提告訴要賠償
一輩子給人一個話柄
更難找對象結婚了
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