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想了很久,後來我想到用歷史來說明會比較好。
以原住民狩獵為例,確實他們這樣的習慣是非常不好,畢竟現在很多原住民狩獵都是為
好玩而獵殺。
但是別忘狩獵也是殺害生命,原住民這樣的習性早就被其他人給污名化,甚至會被他人
歧視而更加不利,再加上眾人對保育觀念開始加重,因此原住民狩獵更會被越來越受到
限制,例如只能在一年當中的某月(通常是九月或十月)才能獵殺,且只能獵殺一至三
隻,超過的話就會被受罰。
其實這樣的案例在美國和日本也發生過,過去美國原住民狩獵美洲野牛來為生,但是因為
白人來到美國大肆獵殺,導致美洲野牛只剩80隻,使得美國政府緊急保護野牛,不准所有
人都獵殺。
但這樣的設計卻使美國原住民抗議,只是當時他們的抗議不受白人重視,後來到1970年代
以後美國政府開始重視原住民的權利,同時美洲野牛數量也恢復到兩萬隻,所以也允許
每個人只能在每年九月至十月狩獵,且要狩獵時必須取得獵人執照(可不漫畫當中的獵
人執照),並且也規定數量及不能射殺懷孕哺乳的母牛幼牛,因此美國還是保有狩獵野牛
習慣,只是加以法規限制化。
同樣美國也把這樣設計廣泛用在狩獵動物身上,現在美國一年當中有各式各樣的狩獵動
物的月份,例如某月可獵殺棕熊,某月可獵殺麋鹿,某月可獵殺北極熊,但必須先考取
獵人執照後才能獵殺,且要使用的武器也十分嚴格,不是任何槍枝和陷阱器都可加以獵殺
。
而日本也仿效美國,也是嚴格人民只能在某月獵殺北海道路和棕熊,同時也要考取相關
執照,以及獵殺動物的限制,因此只要台灣仿效美國做好這樣的措施,就可以化解不必
要的衝突。
至於殺貓問題,我想最實際的方案就是叫那名台大學生到澳洲來獵殺貓咪,因為現在澳洲
貓咪太過氾濫,甚至有巨大化現象,叫那位台大生到澳洲積極獵殺貓咪,澳洲政府會特
別感謝他,而對他封為獵貓獵人。
因此現在台灣政府只能和澳洲政府聯繫,把喜歡殺貓狗的人到澳洲積極殺害貓咪,因為貓
咪在澳洲已經變成危害生態的動物,僅次於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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