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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即使是加重誹謗罪,除非是很誇張的案件,否則刑責還是很
輕的,大都是拘役得易科罰金,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上面也不會有紀錄的。
至於民事方面,除非是郭台銘、張忠謀之流的,請律師來打這種
官司可能會賺一點,否則名不經傳的一般人也拿不到多少慰撫金。
如果被法院認證的話,那反而就變成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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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訴訟經濟而言,除非是為了出一口氣,否則怎麼算都划
不來的。
再來就是嗆聲有沒有必要的問題,如果你真的要吉的話,就趕快
去吉,這樣子一次大家就會怕你。不要當放羊的孩子,一直喊狼來了
!狼來了!喊久了就沒人要鳥你了,而且網友們對你的負面評價只會
愈來愈多而已~~
但是就算要吉,也要看人。下面兩種人最好不要去吉他:一種是
錢多的人,另一種是懂法律的人。
其實網路上寫的東西看看過去就好了,我個人是認為沒必要為了
這種事情,到法院去演布袋戲--因為認真就輸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