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8-23 09: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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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真的很屌......的話是沒有啦
不過 對有些人有可能很屌
像是三聯單被妻子兒子知道......的我一樣
◢▆▄▃崩╰(〒皿〒)╯潰▃▄▇◣
再來... 兩年 兩年.....
昏倒
你現在的案例是因為你知道 蘇凱文的個資
兩年才有用....
想到就不爽 我報了一個 只有罰500塊的刑法
警察我報完案 也不能幫我調資料
害我都想去偵查隊看看能不能幫忙了
※ 引述《nnlllnn ( )》之銘言:
一張三聯單就可以屌成這樣
好像你很強的樣子
你真以為我會怕你啊?
先關心一下自己被告的事吧!
恐嚇罪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你類似的案件有被判拘役30天的
而且這種非告訴乃論的罪
一旦被起訴了就一定要上法庭
到時你新竹台中來回奔波
一定會非常愜意!
祝
旅途愉快啊!
對了
來台中自由路開庭建議可以順道買太陽餅
呵呵呵呵呵
最後再說一次
我如果個資被知道的話
我一定不敢太囂張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5-08-23 08:55:00話可以再多一點,檢察官都會列入參考的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5-08-23 08:56:00愛放話的通常會輸
作者:
henkyu (Yu)
2015-08-23 08:56:00旁聽
作者:
kitune (狐)
2015-08-23 08:57:00開放旁聽啦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5-08-23 08:58:00來聽胖丁唱歌
作者:
nnlllnn (★真㊣中校★)
2015-08-23 08:58:00s放的話超多啊,哈哈哈哈哈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5-08-23 09:00:00
難怪肚子又痛惹 又是泥!
作者:
dogp (撈好回台)
2015-08-23 09:02:00金排球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5-08-23 09:03:00
老狗 對不起 QQ
作者:
nnlllnn (★真㊣中校★)
2015-08-23 09:11:00s 94放太多話了,才會又多兩條
其實對方只要把這些放話都當成證物上呈 基本上都會恐嚇不成立 因為就是雙方互轟 這都有判例的 哈哈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5-08-23 09:36:00我怕到笑出來,軍人打仗用嘴?不怕還連發道歉信,我可以公開嗎?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5-08-23 09:45:00violation
作者:
jean0923 (5GGY768)
2016-08-23 09:54:00嗨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