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下午第4度開庭後辯論終結,張的父母表達願賠償死者父母請求的1261萬元,律師也
先帶著450萬元支票出庭,代表願兌現承諾,並在法官的見證下,由雙方委任律師簽下和
解筆錄。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8225030-1.aspx
如果台大宅王的父母當初能夠早點用這四百多萬現金
幫兒子在台北買個車子 以及房子的頭期款
抬高其婚姻交友市場的身價
之後就不會發生兒子被女方嫌棄導致的憾事了
四百多萬買車買房子抱孫子
當然遠比繳犯罪賠償來的好
大家覺的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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