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Ranger: 未滿18是告法定代理人我再講一次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 ,得為不付審
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
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
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
理人及被 害人之同意,命少年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第三款之事項,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
之責任,並得為民事 強制執行之名義。
12至18歲犯罪適用本法
不是LR所言「告的是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