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家裡就有個頭痛人物 >大伯,今年67歲
戶籍是設在我家,常有討債人物來我家
大伯沒房產,沒收入,欠銀行錢,地下錢莊錢
現在年紀67歲,又前科累累 ,根本無人敢請工作
應該可以說是沒有勞退年金或什麼的,就算有,也是很少
前科累累,吸毒.等,有20~30年歲月都在牢裡
阿公和奶奶都走了,大伯無結婚,也沒有兒女
唯一的親人,只有我爸一個弟弟
但我看民法有規定,我們有照顧大伯的義務,就算是在怎麼壞的人
也是要有義務照顧
重點是現在生病了,我們家要負擔他蠻大的醫藥費,
以後的生活費開銷也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更別說以後請看護.等
這個就算去社會局請求補助,應該也不會過吧,因為大伯還有我爸一個弟弟
我爸也退休了,現在都我一個人在照顧,如果再加上大伯,我根本一個月薪水根本不夠
請問有什麼解決方法呢?
因為翻開民法,的確有要照顧兄弟姊妹的義務
要申請低收入戶應該不可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