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那篇信用卡週轉債務的文。
我身邊剛好也有這樣的人。
她說她背了債,欠了不少但是沒說金額。
她有一次約我出去,然後說要吃飯。
要給錢的時候就告訴我說:「你算好你的那份多少把現金給我。我刷卡一起給。」
因為我很少用信用卡,所以想問一下三位比較懂得大濕。
如果說用信用卡用到背債了,銀行不會停卡嗎?!
然後用現金週轉好了,假設刷400拿到現金400。
這樣信用卡的債務不是又多添加400?!
如果不還本金 只還利息還有阿哩阿紮的手續費這些。
這樣堆疊下來不是利滾利更可怕而以?!
所以為什麼要用現金去週轉債務?!
這樣是可以達到還本金又還利息的雙贏局面慢慢的消掉那些本金順便讓利息下降嗎??
我對信用卡的概念大概就是,刷超過了就會爆炸賺不了「1魯叔幣」就不要亂刷卡。
另外一點就是 信用卡是留給會用信用卡的人用的。
例如看電影優惠、買東西優惠、賺點數、換東西賺紅利芭拉巴拉這些的。
不然信用卡跟VISA其實沒什麼區別。
我概念弱不要噓... 我是剛好看到有人問到這方面的問題剛好上來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