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遇到知道跟認識弄不懂的人,
尤其是網路時代有太多資訊也以輕易查到,
有人就會知道一些別人的事,
知道就算了人家也不算公眾人物也沒招惹誰,
拿著網路資訊拼拼湊湊去講別人的事,
不禁想說「先生,我們認識嗎?」
我一直很不喜歡始亂終棄這樣的說法,其實就不愛了,
被放棄的一方的一種不甘心,我知道有情緒的問題,
但是去爆料了對方還是一個咖,這樣的作法其實挺不智的,
如果已經傻了還要傻給大家看,這樣對你會比較好嗎?
是說在感情中誰不是會講一些肉麻當有趣的話,
當初聽的喜滋滋的,分開時不要拿出來講,
爆料時說男方不行應該比說他很行有殺傷力啦,
不用去說他很行別人會說那你也享受到是不是。
我喜歡溝通,先來找我談,
要吵架先關門吵一下,你是沒自信立論能說服我嗎?
為何需要在還沒溝通之前就在外面放話起來,
溝通讓我了解同意,我們一起向外不是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