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所謂的平權,強迫別人跟你一樣,通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8 23:53:12
若不適合在這討論將刪文
東森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07/825342.htm
網評/你要所謂的平權,強迫別人跟你一樣,通嗎?
文/劉建鄰
不懂嗎?筆者質疑,現在訴求婚姻平權的同志,就是要修改民法,把婚姻定義……等法條
強迫修得和他們想的一樣。
在前些日子,大部份人應該都不了解所謂的兩性平權法案是什麼法案。從一些媒體及網路
上得到同性戀者要求合法婚姻的訴求,似乎不覺得有何不對,一些人說的此次修法與非同
性戀者無關的說詞,剛開始聽也認為是對的。
只是,狀況似乎不是如此。筆者近日就在網路發文: 「你的平權可以建立在別人不平權
的基礎上嗎?凡事必須思慮周密!同性戀平權立法議題,與非同性戀者無關?」。
同性戀者是怎樣形成的?是天生?還是後天形成的?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各方人士
有不同的解讀,只是,就有人確實經歷過與同性戀者互動與交談的實際田野調查經驗與案
例,得知同性戀者之行為模式與形成過程。(或許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早在二十多年前,一位還在就學的男學生在離原本的台北新公園,也就是後來的二二八公
園不遠的麥當勞用餐,不久,有一位男性外國人走過來,坐在男同學附近,對男同學說:
「Come with me!」
男同學回答:「Why?」
男性外國人回答:「Because you are Beautiful!」
男同學回答:「No,I am Scammed!」
男性外國人棄而不捨地那著筆在紙上寫著:「Come With me!」
男同學仍然回答:「No」
面對這樣的狀況,這位男同學會如此反應的原因就在於之前已經有過類似的經驗。
在早一點的日子,一天晚上男同學在下課後獨自在當時的台北新公園閒逛,不久有位男子
走過來對男同學說:
「你是不是來做什麼研究啊?要不要上車聊聊?」
男同學回答:「好啊」
男同學於是和這位男子上了他的轎車。上車後,男子又問:
「這裡有常常有教授帶著學生來這裡做研究,你是不是來做什麼研究啊?」
男同學只是下課後沒事來這裡閒逛,不是要做什麼研究,對於男子的提問,不知是什麼意
思,並沒有回答。
之後,男子便將坐位椅背往後拉平,躺了下來,示意要男同學也將椅背往後拉平,躺下來
,於是,男同學便跟著作。
過了一會,男子邊聊天,邊牽住男同學的手,男同學將男子的手移開,男子又再度牽男同
學的手。此時,男同學便說:
「為什麼一直牽我的手」
男子回答:
「....如果你不是...我就很抱歉了」
此時,男同學有一點點了解是什麼狀況了。男同學便說:
「你何時變成是現在這樣的?」
男子回答:
「幾年前,參加大學聯考時,只考上台中某個學校的某個系,覺得不是很滿意,在某一天
下課之後,獨自到台中公園散步,之後碰到了一個男子....後來就變成是(同性戀)」了。
男同學後來下車,回家後,男同學心想,原來同性戀者是這麼一回事。
經過一段時間,這位男同學與他人聊起這個經歷說:「我喜歡的是Mei,喜歡女生才是美
好的!」
筆者舉這樣的例子目的是要說明同性戀者的形成可能確實有後天被改變與被同化的案例。
原本異性戀的人變成同性戀者之後,可能就「回不去了」!
兩性平權法案,攸關的似乎不只是同性戀者只想要「合法婚姻」這樣簡單的目的而已,還
關乎所有全體台灣人婚姻定義、未來教科書內容改變,與原本適用於異性戀重婚、通姦、
子女養育法條是否適用同性戀等與每個人切身關係的問題。
若真要修改民法及其它法律將婚姻的定義改為不論性別的兩個人,重婚與通姦的適用對象
可能將改變。婚姻、重婚、通姦等法條之意義可能將強迫被修該得和同志們想的一樣。
近日,台灣越來越多人民及媒體開始發覺,對於這個修法,社會似乎已經對立,筆者近日
在媒體發表相關評論,並在一些網路論壇與網友互動,發現一些所謂挺同性戀者平權修法
的網友,使用情緒化語言,在網路留言漫罵。
筆者試問,是誰讓兩性平權法案修法造成人民的對立與撕裂?這個法案修法真的與非同性
戀者無關嗎?看來,顯然不是。
筆者試問「亞洲第一個彩虹共和國」就要誕生了嗎?未來,同性戀者除了可以更合法、合
理及正當性結婚,還能追求或同化原本不是同性戀者嗎?非同性戀者你願意你自己或身邊
的人可能由不是同志變成同志,而再也回不去了嗎?
筆者認為,「平等」二字,並不能做為想怎樣就怎樣的藉口,很多「界線」是不可隨便逾
越的!你自己逾矩了,卻要別人什麼都和你一樣,這樣是真平等嗎?
作者劉建鄰,碩士,顧問公司總經理
心得:
根據法務部的資料顯示,全球目前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及15個國家承認同性伴侶,承
認同性婚姻中的23國,僅有2國沒有先採取伴侶制,其他21國都先採取伴侶制
政大助理教授許牧彥也說,齊頭式的修正「民法」是模糊差異、霸凌多數的假平等,另立
「專法」才是承認差異、尊重少數的真平等,就如同殘障廁所的設立並不是歧視殘障者,
反而是要保障他們的權益。
相愛的人當然可以結婚,但應先朝制訂「專法」或是「特別法」的方向凝聚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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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ttyfatty (小胖子)   2016-12-09 00:00:00
制訂專法不是不可以 只是反對的人從來沒有提出他們主張的專法 只是在反對然後就算要制定專法 但一般法還是要修改,法律結構才完整
作者: KasmirLo (科科科~)   2016-12-09 00:02:00
這ID感覺像反同婚板本的教母你要升級一下嗎? 發文機器人 不然都不回話的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6-12-09 00:14:00
想說服人,好的文章一篇就夠,你這樣疲勞轟炸反而讓人厭煩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   2016-12-09 00:21:00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6-12-09 00:25:00
為什麼阻止別人追求平權?為什麼阻止別人追求平權
作者: fattyfatty (小胖子)   2016-12-09 00:26:00
看了這個id被盯上了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6-12-09 00:30:00
啊!lag了,造成連噓兩次,算了,無三不成禮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9 00:32:00
你到底讚在懼怕什麼?你到底在懼怕什麼?你的心得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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