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支持同性伴侶專法 創造多元制度價值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17 0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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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6/1013397/
支持同性伴侶專法 創造多元制度價值
林材勇/律師

最近同婚爭議,是否以專法保障同志權益,已成一項熱烈討論的議題。部分挺同婚者多以
立專法就是區別、歧視為理由,反對立專法,筆者有不同看法:

首先,挺同婚者理念本蘊含著多元文化的觀念及論述。而現行《民法》僅承認組織家庭手
段僅一元化集中於婚姻,所以挺同婚者於是要求法律在異性婚姻之外,亦承認同性婚姻為
合法,使同性、異性無區別的進入傳統的一元化婚姻體系,同受婚姻制度的規範,取得相
同法律地位,並拒絕國家在婚姻以外的其他制度安排。然而,費盡心力的擠入被許多挺同
婚者描述的早已殘破不堪的異性婚制度中,難道不是與其標榜的多元文化社會理念相衝突
?如德國、奧地利、早期法國設計之伴侶法在法律規定由婚姻組織家庭的型態外,增加新
的法律關係型態,例如在婚姻與同居間,另有異性伴侶的制度,各種制度並行,都是反映
多元、寬容、和平思維的法律安排,才是與挺同婚者多元文化價值應相符的。

況且,要求尊重多元文化本身的前提,應該是在於承認文化存在相異性與多樣性。在多元
、寬容的現代人權思潮下,同志長期承受社會體制的忽略及不利益,對同為社會一份子的
同志不盡公平,對整體社會和諧亦無幫助;相反地,挺同者無視於婚姻在人類文化上的意
義,執意要求改變婚姻定義之核心價值,進行「婚姻文化大革命」,改變、拆解千百年來
傳統對婚姻的定義,又何嘗是對多元文化價值的尊重?

況且,現行親屬法因多有倫常及優生之考量,規範一律適用於同婚,就會有許多價值矛盾
與不甚合理現象,例如親屬法近親婚,原則限制六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但同婚並無
相同倫常及優生之考量,近親婚限制之範圍過大,於同婚適用上即顯得唐突;又如結婚時
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為請求撤銷婚姻之條件之一,適用於男男或女女之同性婚性行為,亦
有判斷標準認定及失卻規範目的的問題;再如,現行姻親之範圍及於血親之配偶、配偶之
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適用於同性婚範圍是否過大?是否有必要將姻親與異性婚為同
一範圍規定?實有探討必要。

制定同性伴侶法,既不破壞婚姻原有之核心價值,又能實質保障同性伴侶之權益,並且能
依兩者特性不同、成立條件、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特性,替同志量身訂做打造一部適合同性
伴侶文化的法律,讓異性婚與同性伴侶各自穿上適合自身的衣服,又不會破壞對方服裝原
本的風貌,並符合同志尊重多元文化的初衷。專法實施的這段期間,即是讓挺同婚者展現
與社會價值共存、化解疑義及相互對話的最好時機,進而消弭雙方敵視所造成的社會衝突
、對立。

實驗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方式,制定同性伴侶法,也是讓社會大眾瞭解、認識同志文化的一
個試金石,更是許多國家已採行的階段性方式,已是現行解決挺同反同的最大公約數。ꀊ
心得
要求尊重多元文化本身的前提,應該是在於承認文化存在相異性與多樣性。
當有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的時候,他們就會拍手說你好勇敢,告訴你性別情慾是流動的,鼓
勵你加入同志圈。然而當有人說同性情慾可流動為異性情慾時,很多同志會罵你恐同歧視
,義正嚴詞告訴你「同性戀是天生的」。甚至當有「後同性戀者」(Post-Gay)跟大眾見
證「身為同志也能脫離同志圈」的事實,也會被同運人士罵。
再談到另人遺憾的畢安生教授事件,不管dpp,kmt還是法務部的特別法草案都對同志伴侶
的醫療,遺產繼承問題以法律保障。
然後這次提的修民法,同志竟然不適用現行的刑法通姦罪定義,還牽扯到人工生殖法及收
養問題,可以單獨對同性收養做個民調看看,為什麼支持同性婚姻專法的民調高於修民法
?同性收養這個原因也佔了大部分。
作者: s2cbu (yesman)   2016-12-17 00:44:00
你除了男女外還在哪po文啊我很想在女版回你欸但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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