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闔起課本,性器官碰到時(賴芳玉)
芳法論
近日報導年輕男性因好奇女性胴體,央求未滿18歲的妹妹裸體給他看後,竟還想拍照,妹
妹向父親哭訴,父親怒斥兒子後,帶兒女求助精神科醫師,醫院依法通報,兒子被依違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送辦,父親自責並向民代陳情。
這則新聞報導,有幾面向值得探討。例如法律面,猜想很多人不知道,當然包括這案例中
的哥哥和父母都不知道這項法律規定。
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等物品,可能觸犯前開
法律,值得注意的是,媒體報導指該行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但今年
11月29日再度修法,已經把刑期上修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修正案的施行期
日未定而已。
「性」應是全人教育
另單純拍兒童裸照,沒有觸碰身體,是否也構成該規定的「猥褻行為」?對此,實務雖曾
有爭議,但目前持肯定說。或許有人會感到困惑,但不妨從《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色
情製品等任擇議定書中對於兒童色情製品的定義,其中提及「主要為取得性滿足而以任何
方式表現兒童身體的一部分的製品」,所以拍攝兒童裸照,當然為性剝削型態之一。
除了法律之外,我們不妨藉此共同探討男孩的性與性別教育。這則案例中父親的自責、崩
潰,也讓身為父母的朋友們開始感到焦慮,面對這狀況,我們究竟該怎麼做?
呂嘉惠性諮商師認為該案的父母已經盡力,而且知道自己的局限性下對外求助,這個性教
育責任不該由家長單獨承擔,若法律能彰顯教育意涵,性教育應該是全人教育,是家庭、
學校教育,也該是全社會必須動員的教育。她同時提到兒少的性好奇、性探索,除了自己
看A片自慰,及等到成年後找到成年、並願意與你一起探索的人,才可以合法進行性好奇
的性探索(雖然這與發展流程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一個無法被公開討論的議題。因此
,面對兒少的性好奇、性探索,我們能做的就是與孩子建立輕鬆談性的關係,協助其發展
人際能力、親密關係互動、交往歷程中所需的能力,而在他們發展過程中的探索行為,希
望能在孩子與我們建立的信任關係中,就價值觀澄清,與孩子要做各種決定所面對的情境
與所需具備的能力充分討論,以協助孩子建構所需要的能力。
坦言之,我認為親職教育中如何合宜並自在地引導孩子的性教育,真的是一件很需要相當
自覺和學習的事,尤其受到社會性別文化的影響。美國專研男孩發展的心理學家丹.金德
倫(Dan Kindlon)、麥可.湯普森(Michael Thompson)提及男孩深受殘酷文化影響,
殘酷文化以一種系統性的方式教導男孩,強調的是權力、主導,及對於體貼的否定,把較
柔性感受歸類為「女性化」,鼓勵他們將女性視為異類,並將兩性之間關係的最終目的定
義為取得主導權,也就是「權力教育」。至此我才明白殘酷文化提供男性性腳本,為何往
往有性剝削的戲碼,而男孩永遠處在懲罰文化的接受端。
父母因保護生焦慮
在這則報導的同時,還有一則新聞提到有家長團體檢舉國中健教課本,理由是課本左右兩
頁分別是男性及女性生殖器官圖,當課本闔起來時,男女性器官會碰到,網友戲稱:「會
生出小課本」、「台灣生育率有救了」。但我覺得這兩則新聞都反映出父母對於孩子性教
育的焦慮,所有的家長都想要盡力保護或避免孩子發生性侵或受性侵的事,但不知該如何
做而衍生失控的焦慮,我想這也是呂嘉惠性諮商師之所以提到性教育是整個社會必須動員
教育的原因。
律師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171210/3786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