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女生喜歡了四年
我還是喜歡他
我覺得執著真的是一種很可怕的病
他的一切我都還知道
他不知道一個跟他還不錯的朋友
也是我的好朋友
我這個朋友常常會告訴我他的資料
其實也真的就是這樣吧
知道他過得怎麼樣
她男朋友對他很好 這樣我就滿足了
也沒有想要接近的想法
所以 我能理解
「愛不到一個人所以乾脆情殺對方」的想法
我不認同但是我能理解
常常有種會認為
我這麼痛苦愛不到
不如直接摧毀 摧毀後或許我不會在痛苦了
這系列某人講說
或許某個女生跟他談談就好
我覺得只有50%對
我認為正確的講法是「其實只要有人願意跟你談談就好」
但是這前提必須建立在你願意尋求幫助
不一定是醫生但是至少一個幫助
所以我認為最後的責任歸屬還是男方本身
而這類案件的發生
能包括的因素有例如
生活沒有重心
妄想症
自我中心
過度自戀
沒什麼重點想講什麼 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