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一點法律常識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7-12-18 10:49:03
動不動就說
我備份了,公然侮辱
啊,靠
成立要件都搞不清楚
然後常常在那邊說要告人
其實被告去派出所分局作筆錄
上偵查庭,出庭
根本沒麼好怕的
啊就嚇嚇一些不懂的人啊
就算真的成罪
頂多罰個幾千到幾萬
你可以告啊,未必會成罪啊
說不定偵查隊根本就懶得送
檢察官也懶得起訴
就麻煩而已
剩下好像也沒甚麼
真的告很大條的再說吧
不然我覺得都小孩子玩扮家家酒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12-18 10:55:00
= =怎麼都那麼兇
作者: Sioli (客人)   2017-12-18 11:11:00
好 知道了知道了QQ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12-18 11:12:00
好啦 知道惹嘻嘻 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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