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把連署書寄出去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1-15 01:21:10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之1的問題,其實只要看疑義一就好了,其
他的都可以不必看了。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不給加班費或片面要求勞工
補休,頂多怒罰新台幣2至100萬。
  搞不好還不到三審定讞,公司都已經倒了。
  結論:無良雇主剝削可憐勞工加班拿不到錢的功德時代來臨了。
  PS:資進黨主導的爛法,真是可惡至極,蔣萬安的提案還被資進黨改成剝削
勞工的點子。
作者: virtueKyoKo (黎明來臨前)   2018-01-15 01:27:00
老闆: 我就是勞g法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8-01-15 01:30:00
老闆:補休跟不補休就弄到你辭職 你要選哪個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8-01-15 01:35:00
公務員 勞工 下一個是誰呢 呵呵
作者: takomalu (~(╴△╴)~)   2018-01-15 01:41:00
下一個最軟的一塊
作者: virtueKyoKo (黎明來臨前)   2018-01-15 02:07:00
其實我家附近工廠晚上都是亮的外勞晚上都在工廠裡面勞工的意願就是公司要你簽自願書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8-01-15 08:05:00
自願書+1已被要求簽自願書了......
作者: virtueKyoKo (黎明來臨前)   2018-01-15 20:39:00
以前被離職馬上拿自願離職書要給我簽我說我可以不簽嗎會計就皮笑肉不笑的看著我然後還是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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