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聽過男女朋友分手後,向對方要回送過的禮物,沒想到有對夫妻離婚也撕破臉,男子向
前妻列出拍婚紗、宴客、蜜月等大小事的費用,外加精神賠償費,要求前妻賠160萬元!
網友代該名女子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強調夫妻兩人已經離婚,且雙方未有
通姦,但女方離婚後卻被男方列出花費項目,提告要討回,列表中包括海外婚紗10萬、日
本蜜月兩次18萬、宴客攝影1萬5、宴客33桌的33萬8千、婚禮小物及雜支5千元等費用,甚
至還列上精神賠償費30萬和生活開銷30萬,總計約160萬元。
網友表示,女子收到前夫的提告哭了,「就連男方自己開車A到都要女方負擔且官司纏身.
..實在有夠無言,兩人結婚互相扶持,女方付出比男方多太多且也沒要回任何費用,真的
是聽的很心酸...人財兩失嫁錯人......。」
該文掀起網友討論,有人痛斥男方「氣度太差」、「太扯了,這樣還敢要錢,這個男的太
不要臉吧。」但也有人認為不能聽片面之詞,「男生是被戴綠帽嗎?」、「感覺好像我認
識的!如果是我認識的那位,那我站男生那邊~因為~另有隱情。」(即時新聞中心/綜
合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116/1279331/
這種比較像是魯肉會做的事吧
不過說真的,他的花費有1/3就不錯了,只想公證、花最低的費用去完成
然後儘量從老婆那邊挖家用..
最重要的是,還是要先結婚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