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8-02-09 11:41:59接下來有可能會是我這輩子第一次進法院
不過我的身分卻是「原告」
上週日玩楓之谷,和一名玩家交易卷軸保護卡
達成交易共識後我將女武神之心交給該名玩家衝卷,結果對方在拿到裝備後就避不見面了
雖然裝備沒多少錢,甚至我的這件裝備沒花到我的臺幣
由於我最不爽的是這種態度,於是當天下午我就報警了!
對方在我報警的一天後才上線跟我溝通
還辯解說廣收和廣代衝不一樣,我東西拿給他是合法的
週四,也就是昨天,警局打電話給我說當初筆錄引用法條錯誤,希望我回去修正
原先引用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警察以為我遇到的問題是被盜)
現在要改成侵占罪
這一改可說是事情變大條了,因為侵占罪是公訴罪!
接著那位玩家和我聯繫,說原本想要還我,但是突然沒辦法上線
我搓破他,我說週一當天你說心臟不在你手上了
他才改口說他丟其他帳號,原本想委託網友幫忙開帳號還我
講到這裡我也不想說什麼了
說詞反覆很明顯就是心虛,我最後就回他要怎麼去警局自己想辦法
我沒必要當爛好人幫你解決這件事情
有委屈,自己跟警察講
由於犯罪事實明確,案子有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
人生中第一次進法院(雖然是當原告)
比較擔心我八月後要去日本三個月,那時間我無法出庭
原告可以不出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