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 如果

作者: joned (極度肥胖)   2018-04-01 14:50:58
如果我繼承我大姑的房子 有所有權後
我一定把他男友父子趕出去
死廢物二人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8-04-01 14:51:00
別想太多 泥繼承順位很後面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6:04:00
你根本就不是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人,除非你大姑立遺囑遺贈給你。遺囑是法定要式的法律行為,如果沒按法定方式為之的話,依民法第73條前段規定是無效的。嘴巴講講那種,聽聽就好,不必當真。手段好一點,早就把東西先放到口袋裡了。你怎麼不去查查你爸的財產,現在剩多少?二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8-04-01 16:14:00
不可以在跨下ㄇ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6:16:00
我如果是你的後媽的話,爸爸大部分財產,先用夫妻贈與拿走大部分再說。先拿先贏,懂嗎?脾氣壞、不得人緣而且手段又差,你是能分到什麼?就算分到了,你最後也只會把錢拿給你男友花掉而已。這就是人家常說的乞丐命,紙上富貴一場。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8-04-01 16:20:00
順位不是配偶優先ㄇ配偶不在才輪到直系血親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6:22:00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應繼分按民法第1144條定之。你去看民法第1138條跟1144條。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8-04-01 16:23:00
我書唸得少 可以白話一些兒ㄇ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6:23:00
當然了,配偶還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是了。配及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人時,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例如:配偶與子女四人繼承的話,每一個人的應繼分就是五分之一。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部刀,我就省略了。           部分你繼母沒有收養你的話,你跟她在法律上只是姻親而已,並沒有繼承權。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8-04-01 16:31:00
你的事圓滿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6:33:00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你繼母對你來說,是父親的配偶(即血親之配偶);你對你繼母來說;是配偶的女兒(即配偶之血親),所以依民法第969條,你們的法律關係是姻親。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你跟你繼母是姻親關係,而沒有血親關係,依民法第1138條,你們對彼此都沒有繼承權。真的有實際拿在手上的才是真的,其他聽聽就好了。養吃軟飯的觀念沒改變的話,還是乞丐命。這種連算命都不必算就知道的事情。五十步笑百步~~ XD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8-04-01 16:45:00
以為會拿到的一千萬,還有已經給男友的一千萬,你有兩千萬唷 好野人~林林總總的加起來,你是沒算過喔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8-04-01 16:51:00
肯定很師 人師真好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6:54:00
她男友據其描述並不帥啊!男的在床上也顧自己爽而已。以上是依據她在PTT寫的東西。
作者: joned (極度肥胖)   2018-04-01 16:54:00
沒關係啊 他愛我就好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6:56:00
如果是有人願意幫忙清償幾十萬債務,又每個月給15000元,我看叫妳女神、女王之類,應該很多人都願意的。城堡開出來的價碼好像低很多,其實我覺得你可以考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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