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知道該怎麼回應

作者: kerycheng (kk)   2018-05-31 22:21:15
: 推 barbarian72: 17歲為什麼不能刺青????? 05/31 22:06
回一下72好了
民法第四百九十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他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
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花錢請他人為自己身體刺青,跟這定義一致
不論是買賣或是承攬,在民法上都有契約行為,必須契約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
這也是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所規定「請人刺青的8+9妹只有十七歲,滿七歲而未滿二十歲的
人,在民法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而「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這位8+9妹,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才可刺青
作者: Spade2 (黑桃二)   2018-05-31 22:25:00
終於有人知道有這法條惹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8-05-31 23:06:00
這凱瑞?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8-05-31 23:07:00
所以勒 我在乎的不是法條這種事好嗎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8-05-31 23:13:00
樓上在意的大概是偏見的部分 不是父母同不同意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8-05-31 23:14:00
樓上懂我 不過我不會跟你在一起的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8-05-31 23:15:00
甲72滾 我也不想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8-05-31 23:15:00
XDD
作者: fattyfatty (小胖子)   2018-05-31 2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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