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barbarian72: 17歲為什麼不能刺青????? 05/31 22:06
回一下72好了
民法第四百九十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他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
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花錢請他人為自己身體刺青,跟這定義一致
不論是買賣或是承攬,在民法上都有契約行為,必須契約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
這也是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所規定「請人刺青的8+9妹只有十七歲,滿七歲而未滿二十歲的
人,在民法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而「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這位8+9妹,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才可刺青